无 锡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解 封 公 告
(2019)苏02财保53号之三
福建省闽兴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闽兴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仲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查封了你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盖山投资区闵兴医药仓库的全部库存药品。现申请人向我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药品的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解除对被申请人福建省闽兴医药有限公司名下药品查封措施。
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前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州路53号1号楼203室处置上述药品,联系人:葛友高,电话18861858638。逾期不处置,自行承担药品灭失的风险。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510-8222688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