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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创的创业之路(四)——李大创用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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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2 09:26:54 打印 字号: | |

法官提示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用工之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签的,企业应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2、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3、不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加班的管理风险:用人单位负有保管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记录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考勤及加班审批的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负有举证责任。但当劳动者提供了初步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或能证明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单位,如单位拒不提供,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