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
无锡市欣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欣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毕方动画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5日将(2013)锡执字第35号执行案件依法裁定终结,并将无锡毕方动画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供无锡毕方动画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提交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若逾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或者破产申请,且经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删除无锡毕方动画有限公司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删除后,若被执行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院将依法重新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联系人:执行局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本院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