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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桃园响起法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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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4 16:34:54 打印 字号: | |

桃园响起法槌声

赵伟 徐培卿

夏日炎炎,正是水蜜桃成熟的时节。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的一处桃园内果香弥漫,湖景桃长势喜人。惠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正在此地开庭审理一起涉“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

被告某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经原告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在经营场所门头牌、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了“阳山水蜜桃”字样,并且对外销售的桃箱上印制了“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惠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为确已侵权,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8万元。

近年来,“阳山水蜜桃”连续斩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国家级荣誉。但随着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它遇到的侵权问题也日渐增多。此次庭审安排在桃农们劳作的田间地头,旨在增强桃农们对“阳山水蜜桃”这一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以案释法,向桃农们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共同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甜蜜”。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桃农一起走入桃林,了解他们在水蜜桃生产、销售及品牌保护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对他们的困惑逐一解答。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