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增补方案,我院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评分,经初审、复核,并经我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拟增补的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决定增补下列19家机构为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
1、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
3、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
4、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5、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6、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
7、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
8、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9、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10、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11、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12、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13、江苏灜优律师事务所
14、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15、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润远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16、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17、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
18、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19、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