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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增补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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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2 09:09:09 打印 字号: | |

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增补方案,我院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评分,经初审、复核,并经我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拟增补的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决定增补下列19家机构为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



1、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

3、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

4、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5、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6、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

7、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

8、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9、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10、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11、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12、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13、江苏灜优律师事务所

14、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15、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润远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16、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17、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

18、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19、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