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1+4”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篇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2-25 15:57:1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无锡法院组织开展“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同联动,坚决遏制规避执行、妨害执行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进一步发挥案例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助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现向社会发布“1+4”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之打击规避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篇



案例一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借用他人账号高额打赏主播被判刑


基本案情

某电缆公司与朱某甲、朱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宜兴法院审理后,判决朱某甲支付某电缆公司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朱某乙对朱某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法院根据某电缆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



2017年2月,法院向朱某甲送达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收到后未履行,也未如实申报财产,并隐瞒其对山东某两公司享有62.4万元债权的事实。后调查发现,朱某甲自2018年至2022年间,实际收到山东某两公司货款54.8万元,非但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还存在借用多名第三人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大额打赏直播网红行为,打赏金额近5万元,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遂对朱某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朱某甲仍不履行判决。因朱某甲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



典型意义

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措施。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既可以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又可以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宜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同联动,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尊重生效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二

私下交易股权规避执行 公司和个人同被判刑


基本案情

某织造厂与某运输公司、郑某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宜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运输公司、郑某等支付某织造厂7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根据某织造厂的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中,法院通过查控发现某运输公司持有某农商行的股份45万股。遂至某农商行、工商登记部门对上述股份进行冻结,期限为一年,并立即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该案中止拍卖程序。



后因股份冻结期限将至,法院委托外地法院续冻,后又被告知某农商行已将股份托管给某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办理续冻需至股权交易中心,在办理上述委托执行期间,冻结期限已过。执行法官立即至某股权交易中心查询,查明某运输公司已将股份转让给案外人闵某,但双方仅有转让协议,协议转让价为每股1.8元,无任何付款记录。经评估,该股权价值为81万元。

因某运输公司、郑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法院将上述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移送期间,郑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某运输公司支付了全部执行款,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某运输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六万元;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部分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有给付能力,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私下无偿转让名下的股权,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打击上述行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法院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立案侦查,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悬赏公告发布一周后 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


基本案情

鲁某长期从贺某处订购电缆,因鲁某有部分货款未付,经贺某催要无果后,遂将鲁某诉至宜兴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鲁某向贺某支付货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后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鲁某长期在外地,根本不在其户籍地生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通过执行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人的申请,2022年11月,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依法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鲁某的悬赏执行公告,鼓励群众提供鲁某的相关线索,同时敦促鲁某主动履行义务。

悬赏公告发布一周后,鲁某姐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替弟弟代为履行了全部货款。


典型意义

执行实务中,部分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常常会隐匿行踪,既不在户籍地,也无工作地址,处于下落不明无从查找的状态,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明确的线索。为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宜兴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制作并发布悬赏公告,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在社会层面上进一步给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敦促其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宜兴法院已发布悬赏公告6期,对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促使被执行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协作联动扣划留抵退税款 职工劳动报酬有保障


基本案情

某医药公司先后与多名职工签订包含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在内的离职协议书,签订后该公司并未履行,后经新吴法院审理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该类劳动报酬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法院立即通过专项执行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并查控财产。但并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职工合法权益面临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

执行过程中,有职工向法院反映,该公司可依政策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法院及时启动执行“府院联动”机制,敦促该公司通过网上申报退税,并及时向税务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续。经法院与税务机关紧密协作,克服税务机关系统操作存在较大难度、直接扣划也未有先例等问题,最终成功扣划留抵退税款38万余元并发放。此外,法院在执行中还应出租方请求,协调该公司与出租方等达成和解协议,后该公司顺利腾退所占用厂房,出租方顺利进行重新招租。


典型意义

留抵退税款政策性强,实际扣划难度大,法院通过与税务机关协作联动,就扣划所涉政策与技术操作等问题咨询会商,最终成功扣划款项,这为执行联动机制注入了新内容,该案可为其他法院扣划留抵退税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法院还针对某医药公司与出租方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租赁纠纷,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数次召集某医药公司与出租方等利益相关方,就需要协调解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最终促成相关方达成和解,顺利解决腾退厂房事宜,有效优化了辖区内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五

坚决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屠某某与肖某某、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新吴法院审理后,判决肖某某、丁某某支付屠某某货款265万元。经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法院向肖某某、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后,肖某某因未如实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后经法院组织执行和解,肖某某与屠某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肖某某仅支付了首期还款7万元,后拒不支付剩余款项。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肖某某在被限制消费后,仍多次违反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乘坐飞机、动车一等座和前往澳门旅游等行为,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某具有未如实申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行为,且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仍不履行,且在被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和限制消费的情况下,仍进行乘坐飞机、至澳门旅游等高消费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法院在执行中对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绝不姑息,予以严惩。新吴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通过严格依法执行,严厉制裁失信行为,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