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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六条” 今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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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7 16:05:10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无锡中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发布并解读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着重介绍了该系列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李强总理在出席记者会时也指出,“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长久之策,过去没有变,以后更不会变。

2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召开无锡市产业强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强调要激活工商基因、赓续工商血脉、传承工商精神,让“企业敢干”成为新时代工商名城的核心内涵。今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稳增长、强信心、护主体、增动能”行动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出了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坚强的法治保障,无锡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十六条”。


主要内容

“十六条”坚持“用户思维”,尊重企业和企业家主体地位,从民营企业这个“用户”角度考虑,把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急难愁盼的“需求清单”,转化为法院纾困惠企的“履职清单”,全力提升民营企业的“用户体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聚焦优环境,排民营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业之忧,注重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业的社会环境、创新环境。聚焦解难题,缓民营企业应对风险、高质解纷之急,注重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相关难题。聚焦激活力,纾民营企业增信提能、权利兑现之困,注重通过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强化执行、加强信用修复等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聚焦优供给,应民营企业柔性司法、精准服务之盼,注重善意文明司法,精准回应民营企业需求。


无锡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无锡新闻频率 陈晓群:

从十六条措施中,我关注到“商会商事调解培优行动”这个内容,记得这项工作在几年前已经启动,也取得了初步成效,那么这次“培优”行动重点在哪些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能否介绍一下?

无锡中院民二庭庭长 蒋馨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解纷需求的必然要求。商会调解正是顺应了经济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出现的一种解纷机制。从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来看,商会调解能有效减少纠纷双方的心理障碍和抵触情绪,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规范了企业的操作行为,又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最值得肯定的是,通过商会调解解决纠纷,弘扬了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美德,维系了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维护了诚信守法的企业商誉,为企业吸取教训、卸下包袱、重整旗鼓、继续合作打开了美好空间。

无锡中院早在2019年即与市工商联协作成立了无锡市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通过“商会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实现诉讼和调解的有机衔接,以方便企业以最低的成本、最快效率、最好的结果解决纠纷,实现多方共赢、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截止2023年1月,无锡辖区已建立商会商事调解组织10个,专职商会调解员6名,兼职商会调解员84名。

但是,从这些商会商事调解组织运行的情况来看,作用发挥还不够理想。2022 年以来,全市商会商事调解案件仅百余件,而同期全市法院审结商事案件3万余件。分析原因,一方面与当事人“有纠纷找法院”的固化思维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市商会调解机制不健全,制度供给不足有关。2022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商会调解培育培优也被省委政法委纳入了全省政法惠民实事项目。因此,今年我们将与司法局、工商联等部门一起,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探索发展互联网调解模式等,力争在年底前重点培育培优一批调解组织,打造一批经典案例,让商会调解工作真正落地落实。


江苏法治报 陈坚:

无锡中院今年在保护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何新举措?

无锡中院知产法庭庭长 陆超:

去年无锡知产法庭获批成立,可以审理包括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知产纠纷案件,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司法力量。

今年,为了解决技术类知产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难的问题,无锡中院谋划建立符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具有专业理科工技术知识的人员常驻知产法庭,协助法官查明技术类案件中的技术事实,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建立无锡本地的技术咨询专家库,作为技术调查的辅助力量,创设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鉴定三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技术调查官制度不仅是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制度,也是提升无锡法院整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技术类知产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对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理具有重大影响,有利于企业通过专业化、高效率的司法审判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从而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创新中去。


无锡日报 张子秋:

基于民营企业大多具有家族化经营特质,很容易产生企业家个人及其家庭为企业经营背负连带债务的问题。请问法院在这方面有何创新举措?

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 沈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家为了融资,会以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提供担保,一旦企业陷入商业失利将造成企业家整个家庭成员均陷入负债危机。为了解决“一次失败、终生背债”的死局,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无锡法院于去年启动“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全域试点工作,初显成效。全年共排查执行案件1.57万件,移送立案审查170件,审结151件,其中24件案件达成清偿方案,豁免债务2738万元,同步解决123件执行案件。

今年,将在前期实践基础上,持续深化兼具“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废债”功能的类个人破产模式,拓展适用范围,把为民营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因个人创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商自然人”作为优先适用对象,创新适用自由财产、债务豁免、失权复权、免责考察等制度,帮助诚信创业失利者摆脱债务困境、获得经济重生。

同时,结合试点成绩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练经验规则,争取为个人破产立法贡献“无锡智慧”, 逐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规则制度与国际接轨,为企业家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南晚报 冯成:

众所周知,法院执行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执行案件中,民营企业有可能是作为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人,也可能是作为债务人的被执行人,对于这两种情况,法院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无锡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 刘晓伟:

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案件,全市法院将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集中搜查、夜间执行、假日执行等活动,同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制裁措施,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我们将联合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打击规避执行、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宣判和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行震慑力。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来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对于暂时陷入困境、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全市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广“物联网+执行”技术应用,充分采取“活查封”“活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对于已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民营企业,全市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涉诉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设立“民营企业信用修复辅导工作站”,指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依法给予正向激励,帮助其及时恢复信用。

法治日报、中新网、江苏法治报、江苏广电、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无锡新闻频率、阿福聊斋和网易无锡等十余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