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关爱成长
“连线法官”专栏第一期
2023年第11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4-11 16:11:11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

   

为激发广大青少年朋友学法、用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热情,增加学法、用法的获得感、成就感,进一步增强无锡法院网上关工委参与普法宣传教育的活跃度、美誉度,探索网络平台与青少年朋友之间的互动方式,从本期开始,无锡法院网上关工委开设“连线法官”专栏,针对青少年朋友咨询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邀请法官予以解答,提供参考意见,并择优刊登咨询与解答,以飨读者。

欢迎广大青少年朋友通过网上关工委(电子邮箱wxzyggw@126.com)反映你在生活或学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或遭遇,我们将热忱为你释疑解惑。

愿“连线法官”专栏成为广大青少年朋友学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顾问。


 


法官叔叔、阿姨:

我有个朋友叫小红,今年应该上六年级,但是她休学了,因为她得了抑郁症。从四年级开始,班里的男同学经常给她起绰号,还写了一些难听的话,贴在她的身上。她很生气,把这些事告诉了老师。老师批评了他们,但有的男同学根本没有听老师的话,他们会在校外欺负她,威胁她,不允许她告诉老师。她非常害怕他们,现在不敢到学校上课了。

    请问法官叔叔、阿姨,碰到这样的同学,小学生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还有这些男同学的欺负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                                              

         一名小学生   



亲爱的同学:

你好!来信收到。当我看到你的朋友小红因受校园欺凌患抑郁症而休学,我感到十分痛心,十分同情。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校园欺凌是违法行为,且要负法律责任,那些男同学的欺负行为违反了法律。根据你来信所讲内容,你朋友小红是因为班里男同学给她起侮辱性绰号和其他难听的话,而遭受校园欺凌。这属于校园欺凌中言语欺凌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和其他难听的话属于侵犯别人名誉权行为。另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名誉权受到侵害后,我们有权利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你们年纪较小,上述“法言法语”对你们来说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困难,且你们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较薄弱。因此,除了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外,我还想告诉你:校园欺凌具有突发性和反复性,一定要注意应对方法。

一是要注意收集证据。当看到别人写的有侮辱内容的纸条,我们一定要收集好,而不是愤怒地扔掉或者撕毁,这是证明别人欺负我们的证据,当别人辱骂我们的时候,我们虽然不能做到时刻录音录像,但要注意在场有无其他同学听到。需要时,可以让其他同学作证。

二是一定要报告老师和家长。发生校园欺凌后,我们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欺凌者越不让我们告知,我们越要告知。要讲清楚事发经过,尤其说清楚谁是欺凌者以及如何欺凌的,并提供收集的证据。老师对学生是有惩戒权的,轻的可以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重则可以责令转学或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上述惩戒措施对于小学阶段的欺凌者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在报告老师的同时,还要报告家长。老师可以召集双方家长见面处理,一定要让欺凌者的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欺凌其他同学,因为家长是欺凌者的监护人,欺凌者侵权,监护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假如老师的惩戒和家长的教育,仍不能制止校园欺凌,我们就必须向司法机关求助。比如去附近的警务室,或者拨打110报警。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追究欺凌者的法律责任。

每个人的成长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愿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以自身的“德智体美劳”成长为第一要务,认真学习、积极生活,排除干扰因素,让自己内心越来越强大,对于校园欺凌,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毫不姑息追究欺凌者的责任,但也千万不要因为这个影响自己的学业和健康,毕竟我们的学业和健康是最重要的,否则我们就容易陷入校园欺凌的二次伤害。

希望你多陪伴你的朋友小红,共同成长、进步。

                                                                                   无锡中院 翁法官

 


尊敬的法官:

近年来,针对中小学生的不法侵害事件屡屡发生,主要是因为中小学生年幼、体弱、社会阅历浅,在校内尚可得到学校老师的及时安全保护,但是踏出校门后,存在被不法分子的暴力勒索与不法伤害,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心理健康发育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此提出问题,作为学生在放学踏出校门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避免与应对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章建豪

 


章建豪同学:

你的来信收悉。

关于如何防范不法侵害行为,我认为:中小学生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不给坏人可乘之机。在此,提出如下建议,供你参考:第一,保持良好生活习惯,避免夜深滞留在外。不要独自到行人稀少、偏僻的地方,避开无人之地,尽量结伴而行。第二,谨慎结交网友。对在网上结识的人要多留心眼、保持警惕,不要随便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女生不要单独赴约。第三,莫要贪图小便宜。对陌生人以饮料、零食、手机等为诱饵,应当婉言拒绝,以免因小失大。第四,学会自我保护。不管对陌生人还是熟人,都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出门前,要告诉家人,并告知返回时间、自己同谁在一起及对方联系方式等。

当你遇到不法分子暴力、威胁等手段的违法犯罪时,首先,保障自身安全。如果对方人数较少,要伺机脱身或积极寻求他人帮助,同时不要主动与不法分子产生肢体冲突。当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时,除了正当防卫以外,不要硬碰硬,尽量与其周旋甚至妥协,应以自身安全为重。其次,保存证据。细致观察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等,保存照片、文字、录像等证据。最后,不要隐瞒。有些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后会威胁学生保守秘密,遇到此情形,请勇敢地告诉家长、老师,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自己再受侵害,也能防止不法分子再去伤害他人。

                                                                                   无锡中院 杨法官

 


 

责任编辑:中院关工委、“银耀天平”无锡法院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