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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开出“良方”和谐执行涉执信访“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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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07 11:03:12 打印 字号: | |

涉执信访案件历来是法院的信访大户,宜兴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良方,对症下药,并树立“和谐司法、和谐执行”理念,通过对多起涉执信访老案的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良方一:多措并举,广开工作思路   

执行难症结:信访的申请方遭遇不幸后生活非常困难,被执行人家境也非常困难。 2006年1月18日,邓某无证驾驶未经定期安全检验的小型货车,撞上骑自行车的沈某,致沈某死亡。邓某被宜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沈某家属近40万元。宜兴法院在执行中查明,邓某家庭极为困难,本人残疾且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工伤保险金又没有足额赔付到位。沈某的家属在信访时说,他也是迫于无奈,自从沈某遭车祸突然离世后,家里已是基本生活都难以正常维持。该院院长裴全华了解本案情况后,立即召集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本案执行人员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帮助申请人在社保局获得足额工伤赔偿金,二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三是启动法院执行救助基金。最后,沈某家属获得63000元工伤赔偿金、被执行人履行款5000元、法院执行救助基金12000元。沈某家属拿到这80000元执行款后,流出了感动的泪水,并主动提出放弃余款,本案执行完毕。

良方二:趁热打铁,压降过高要求   

执行难症结:信访的当事人期望值过高,而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差。 申请人严某上访的一起借款纠纷案,申请标的20多万元,其中利息高于本金。该案案情较为复杂,且有几个被执行人,债务主体还牵涉到村镇,尽管法院对主要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追究了刑事责任,但终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不能足额履行。严某从2003年申请执行起便开始上访,一直要求被执行人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对利息抱有较高的期望值。去年底,宜兴法院掌握到严某可能降低了期望值的信息后,决心一举拿下此案。院有关领导和执行人员对严某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根本上压降了申请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宜兴法院趁热打铁,经与被执行人所在村镇协调,村镇以补助的形式,拿出部分资金,彻底解决了这起上访老案。

良方三:特案特办,彰显司法温情   

执行难症结:信访的申请人情绪激动,而被执行人毫无履行能力。 张某等与张家田、霍丘某运输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近50万元,因被执行人没有一点履行能力,法院无法执行到位,张某一直不愿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失去生命的儿子火化,并为此四处信访近三年,严重扰乱了市政府有关机关和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尽管该案已委托安徽霍丘法院执行,但为及时遏制信访的升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宜兴法院仍派员前往霍丘调查取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宜兴法院积极与市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帮助张听生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救济,同时宜兴法院启动了执行救助基金,终以18万元了结了这起执行难案。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