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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老板失踪40多万货款无法兑现 空头支票引出“新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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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07 11:32:09 打印 字号: | |
  酒店老板突然失踪,40多万货款无法兑现,拿到的却是一张无法兑换的10万元空头转帐支票。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周女士是一家水产批发商户,在农贸市场经营一处水产档口,每天从事鲜鱼活虾批发零售。从2006年1月开始,周女士经营的水产批发部一直为李老板经营的酒店供应不同品种的水产品。到2006年10月,周女士共向李老板的酒店供货49万多元。为了结清货款周女士多次上门催讨,但李老板突然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2007年2月,李老板的弟弟在酒店原址上成立了一家新酒店。随后,周女士与李老板的弟弟协商以前供应水产品结欠货款的清偿事宜。据周女士说,经多次催讨后李老板弟弟承诺愿意承担李老板的还款责任,并先后付了10多万元,还给了一张10万元银行转帐支票。但是,该转帐支票因帐上没钱无法兑现,是一张空头支票。

为了讨回余款,周女士以李老板的弟弟愿意还款为由,将李老板及其弟弟告上了法庭。但李老板弟弟矢口否认还款事宜,并称现在酒店是自己新开的,与李老板经营的酒店无关,此债务与自己无关,空头转帐支票也是自己遗失的。李老板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供证据,应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法院应根据现有证据依法裁判。

法庭上,李老板弟弟一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周女士拿到的10万元支票是自己遗失的。而支票上印鉴齐全,付款人是李老板的弟弟及其新开的酒店,用途为货款。对此,法院认为李老板的弟弟通过开具银行转帐支票的方式向周女士承诺履行李老板结欠的债务,应在10万元范围内与李老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依据周女士提供的送货清单判令李老板还清余下货款。

【法官释法】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不得随意撤回。债权人请求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