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开店不足半年遭遇房东倪某收房,这才知道当初租给自己房子的李女士并不是房子的主人,因前期投入太大,马某不愿搬走,于是倪某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最终倪某收回了房屋,马某的损失也得到了挽回。
去年年初,来自新疆的回族男子马某准备在江阴某小区开设一家兰州拉面馆,通过考察相中了江阴李女士手中的一套店面房,当时该店面房的上一个承租户租期刚满,因上一个承租户对店面经过装修,因此三方经过协商,由马某以每年26000元的价格向李女士租房,同时补偿上一个承租户转让费20000元。协议签订后,马某对店面进行了重新装修,并将一家老小全部搬到店里生活,由于马某吃苦耐劳,小店被其经营得有声有色。出人意料的是,正当马某的生意红火时,真正的房东倪某出现了,原来马某使用的店面房是李女士以每年20000元的价格从倪某手中租来的,李女士是倪某的朋友,她通过低价租进,高价出租的方式赚取差价。而当时正值房价飙升,倪某想收回房屋另做打算,如梦初醒的马某找到李女士讨要说法,因为李女士曾答应自己至少承租三年,但李女士支支吾吾不敢回应。因马某不肯搬走,而倪某又执意收回房屋,于是,倪某无奈之下只能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归还房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阻碍,因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是马某,执行法官只能上门做马某的思想工作。最初,马某态度坚决,不同意搬走,理由是20000元的转让费让其损失惨重,考虑到马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又做原告倪某的思想工作,让其设身处地为马某考虑,适当作出补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倪某同意补偿马某10000元,马某同意搬离店面,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