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法院的学习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校学习或读书考试式的学习,而是建立在终身学习基础上的创新式学习和团队学习。学习的意思并非仅指获取更多的信息,而是培养如何实现生命中真正想要达成的结果的能力即学习力,“学习力是一个人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之总和”。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持续的学习力是根基。创建学习型法院应该学些什么呢?
一、 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学习其精神实质掌握其科学体系上下功夫。通过学习,增强大局意识,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树立起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政治方向,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能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定政治信念不动摇。
二、学习业务和职业技能,提高业务素质。
时代在发展,新的法律法规,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法官深入透彻地学习掌握,同时,要努力学习与审判执行业务紧密相连的财务、金融、计算机、心理学等专门知识。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法律文书评比、调研成果评比等活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业务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学习审判、调解、执行技巧和艺术,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审判和执行工作有着深奥的技巧和艺术。法官要在工作实践中,注意探索和改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机动灵活的技巧和方法,善于总结、勇于实践,还要学会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完善,不断提高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提高驾驭审判执行活动的能力,扎实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大发展。
四、学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良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法官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法官的道德和良知非常重要,如果法官缺乏良知和崇高的道德品质,思想意识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即使业务再精,能力再强,也不可能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体现出公正与效率。法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学习中锤炼社会良知,提高道德品质修养,不断净化和提高精神境界,锤炼司法信仰,把维护司法权威作为精神图腾和行为自觉,锤炼职业纪律和职业形象,向社会展示法官勤政清廉的职业魅力和广博精深的职业技能,通过不断学习,统一社会对立法的认同和对司法的认同,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