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特殊园丁”——记江阴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黄东
发布时间:2010-06-07 13: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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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文雅、平和、带着书卷气,不了解的人以为她是教师。了解她的人也送给她一个雅号“特殊园丁”。她,十四年间获得了43项荣誉、被新闻媒体无数次报道、被业内外人士交口称赞。她,就是现任江阴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的黄东。
寓教于审,她是一名特殊园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面对伴随社会变迁而来的青少年犯罪激增状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终于在1991年集结成一部特别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此大背景下,江阴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合议庭作为一项落实少年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应运而生。
1993年底,少年庭需要增配一名专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官,条件是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初任助理审判员的黄东被选中。那时,她初为人母,正以一个母亲特有的温爱、专注、细腻哺育着女儿,尽情享受着这个新生命来的喜悦和希望。
接手少年案件后,她的心一次次被刺痛,少年犯们痛哭的声音、哀求的眼神、母亲们红肿的眼睛和痛不欲生的叙述终日缠绕在她心头,她像医生问诊一样详细调查每个少年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身心特点,这些调查让她看到了罪行背后少年被忽视、被剥夺、被毒害的不幸处遇,她心痛,这种心痛的感觉常常强于他们罪行引起的义愤。这使她认识到:世上没有坏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从此,她将那份无法掩饰的母爱播向少年被告人的心田,重塑犯罪少年的心灵、唤醒他们的良知,拯救不幸的孩子成为她强大的工作动力。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文字在黄东的办公资料、文件中随处可见。而黄东想的和作的是如何将这原则、方针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她认为一名法官办案好,一定是同时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又得到社会的公认。她将少年审判工作提高到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
她经常为此废寝忘食,放弃节假日休息,大量阅读犯罪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书籍,在汲取学识的同时,分析少年犯罪的现实问题,寻找对策,探索新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模式。她把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避免他们因审判受到伤害、因不理解惩罚的意义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她根据少年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教育计划,每次宣判后她都要详细地讲解判决理由、适用的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罪行的危害、应受的惩罚以及从宽处罚的体现。讲完后,她总是像老师一样问一句话“听明白了吗?记住了吗?”。对一些与父母关系紧张、性格偏激、个性消极,需要监禁服刑的少年,宣判后,黄东会按排一场圆桌帮教会,将少年犯和他的父母、亲友带到会议室,近距离围坐在圆桌旁交谈,引导少年把心中的疑虑、困惑全部讲出来,让父母拉着他的手说话,让少年卸掉心理包袱平静地、带着希望走进监禁生活;对一些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黄东会请来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的帮教人员参加法庭教育;对有性情反复、冲动的少年犯,黄东会在判决书以外制作一份法官寄语,将对他们的评价、要求、希望写在上面,交给他们;对不懂得自我保护而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被害人,黄东在结案后会寄一份法官提示给他们,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消除他们的恐惧心理;对疏于管教子女的少年犯家长,黄东会向他们发送监管通知,督促他们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对外来农民工中的犯罪少年,她克服各种困难落实帮教措施,进行异地帮教矫治、帮困与帮教相结合的尝试。她平均每两年对本市青少年犯罪态势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找出特点、分析原因、预测趋势,提出建议;她每年一次对服刑少年犯进行劝勉帮教,将判处缓刑、管制的少年犯召回谈话。
至今,她在少年法庭这个特殊的岗位已坚守了14年。经她审理的少年犯1252人。每一个,她都像父母对待孩子、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付出真诚的关爱、耐心的疏导、全力的矫治。经她教育的少年犯没有一个不悔罪、不服判的,许多少年犯给她写信,感谢她的帮助教育。他们中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成为技术工人、个体户,绝大多数都走上自食其力的人生正道。
正人正己,她是人民满意的法官
身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黄东时刻不忘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衡量自己。她以公道、正派、善良、清廉的形象赢得人们的信任和尊敬。工作中,她彰显司法文明,从没有情绪失控发怒,她温和有礼、理性、无偏见、不带入私人好恶情绪。她工作20年,没有一个人投诉她,没有一个当事人怨恨她、指责她不公正。对一些当事人亲属及请托人请她对某罪犯法外开恩送上的金钱、财物,她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一次一个熟人将一张以她名字开户5000元的存单放在信封内交给她,为一名被告人说情,她直接退还给了被告人亲属,并向他们反复宣传法律,批评他们的做法。几天后,熟人又将存单送来,她当面表明态度“正人先正己,我收了就是犯罪”要求那人收回去,否则只能上交,那人只好作罢。还有一名少年犯的母亲为儿子能轻判,乘黄东不备,将5000元现金塞进她的抽屉,黄东将这笔钱交到庭里登记后退还给她。判决宣告后,这位母亲感动于儿子被从轻处罚,为了表达感谢,她亲手缝制了一件围裙送给黄法官,她说这围裙不值钱,布料是剩余的废料,自己缝制就是一份心意。这样的事例举不盛举。为了防止类似的干扰一再发生,黄东想出一个办法,在向被告人的监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打预防针,主动告诉他们没必要托人说情,更不能花钱走门路,有什么要求法庭上公开提出。
担任少年审判庭庭长并兼任少年庭党支部书记后,她在总结多年经验基础上,着手进行规范化建设,亲自起草规范性文件,带领全庭人员钻研审判业务、提升司法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各人特长,营造团结友善、互帮互学互敬、互相欣赏的人文工作环境。全庭法官都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犯罪少年作为自己的使命,工作热情高涨,帮教少年犯的创新案例不断出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已收到锦旗6面,2005年被评为市机关优秀党支部。
宣传法治,她做贴近群众的共产党员
黄东的本职是法官。她还另有一些身份和头衔,如讲师、辅导员、法制副校长等。黄东从1996年开始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当时我市青少年犯罪人数上升幅度较大,其中一些在校学生的犯罪更引起黄东的深思和忧虑,特别是当她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绝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都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她感到有责任改变这样的局面。当年,她为全市各中学的政教主任作了一场学校应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律教育的讲座,取得了良好反响。从此,她将法庭的法制教育功能向社会辐射。她的讲座内容详实,贴近实际,有针对性,语言生动、说理透彻、深入浅出,深受师生欢迎。1999年至2007年间,黄东共计为30余所中小学、职业学校讲法制课130余场,受教育学生12万余人。2005年被评为无锡市十佳普法宣传员。连续十余年被评为江阴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2006年10月6日,黄东应邀参加了由江苏省家庭文化促进会在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办的“科学教子,家庭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并被聘为“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希望家长学校”特邀专家,成为全省唯一受聘的基层法院法官。
黄东作为一名法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关心社会发展、参与社会事务、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她坚持不懈的普法宣传工作使她广为人知,不论她走道哪里,经常被人认出,人们主动跟她打招呼、攀谈,有的家长教育孩子遇到难题,慕名向她求教,有的民工被拖欠工资,找她咨询。2004年她被评为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2005年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中被评江阴市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当年还在全省十佳女法官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