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4月滨湖法院知识产权庭挂牌以来,该院按照最高法院相关通知精神,深入动员,认真部署,倾注全力,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至今年4月,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9件,审结了包括侵犯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案等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案件,努力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诉讼指导,充分保护诉权
该院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诉权。对各类疑难复杂、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起诉条件,均迅速予以受理,并加强调研以准确适用法律。如无锡苏源檀溪湾置业有限公司诉无锡申锡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纠纷案,依法受理并经多方研讨论证后审慎作出了认定。与此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诉讼参加人不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流程等特点,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率先制定了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三大类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指南,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
二、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障权益
该院把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讼争矛盾,及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目标。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因送达、鉴定以及案情本身较为专业、复杂等原因,一般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周期较长。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该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了影响审限的各种因素,出台了建立存案流程管理表、推行繁简分流、强化简案快审、减少委托鉴定、增加专家咨询、加强诉讼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狠抓案件审理中送达、证据交换、鉴定、开庭、文书制作等节点,取得了明显效果。2010年1至4月,该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6.2天,较2009年审理天数下降了13.5天。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知识产权案件,该院还注重以当庭宣判的方式,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三、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该院注意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依法制裁侵权人,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1、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强对假冒“飞利浦”、“宝洁”、“欧乐B”、“惠普”等国际知名品牌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依法查清侵权事实后迅速判决,以高额的赔偿金打击和震慑侵权行为,有效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如“飞利浦”案,宣判后飞利浦公司来信表示,该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加大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的决心。
2、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该院在依法审理涉及商标专用、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技术性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强调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如在无锡市飞沪电气有限公司诉无锡瑞莱电器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该院在审理中通过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被告向原告支付3.5万元损失,保护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了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3、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该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还依法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既保护权利人的创新成果和积极性,又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如在邱剑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针对邱剑迅所在公司因疏于对知名品牌贴牌生产授权审查而导致侵权事件发生的情况,专门到公司走访,建议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审查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后该公司回复表示其已根据法院建议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侵权制裁力度。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案件,我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诉前(中)禁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等措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原告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艾思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中,原告在起诉同时提出了证据保全的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在24小时内作出准予申请的裁定,取得了较好效果。该院还依法加大侵权人的赔偿力度,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司法救济。在该院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涉案被告共赔偿金额达人民币42.4万元。
5、加强刑事保护,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该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的同时,还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严惩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如无锡法院系统自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制度以来的首宗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合议庭对一起销售假冒世界知名品牌“强生”、“欧乐B”的牙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6、积极开展调解,努力实现双赢。该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运用案例调解、委托调解、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等多种方式,将调解努力贯穿审判全程,妥善调解了一批案件。如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无锡市西点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中,该院开展了细致、深入、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1至4月,该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和解撤诉率为84.38%。为当事人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消弭纷争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该院在审判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拓展案件的审判效果。今年“4?26”前后,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报道,多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该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报道。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透明度,推进审判公开,该院积极选择案例报送进行庭审直播。如无锡某照明电器厂假冒飞利浦整流器一案,飞利浦公司及其全权代表上海涌道公司相关人员到庭旁听了庭审。庭审后来信盛赞中国司法民主,审判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