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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中院出新规 判案不合格法官要“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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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豆豆  发布时间:2010-06-08 19:38:28 打印 字号: | |
  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会干事不如会“来事”……针对过去法官任用中的一些问题,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将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纳入法官任用条件之一的有关规定》,将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法官晋职晋级的“硬杠杠”。业务庭庭长可能因判案质量和裁判文书不合格而引咎辞职,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属首创。

  该院规定,法官晋职晋级时,必须在三年内有案件被评为本院优秀案件或裁判文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凡连续三年没有优秀案件或优秀裁判文书的审判业务庭,其庭长应引咎辞职;凡本年度内有一件不合格案件或不合格裁判文书的法官,其当年公务员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且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有两件不合格案件或不合格裁判文书的,其当年公务员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三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据了解,以往法官晋职晋级不注重审判工作实绩的不足,且法官职务只能升不能降。“任用新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优胜劣汰的常态化制度,将软约束变成硬约束。”汉江中院院长郭卫华说。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wxzy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