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活了10年,就因为没有办结婚手续就否认我们的婚姻,说我们不是合法遗产继承人?”当得知自己被已故“丈夫”的姐姐、兄弟们以这个理由将她母女俩告上法庭来争夺遗产时,从贵州嫁入江苏宜兴的娄小芳怎么也想不通,情绪也激动起来。日前,这起继承纠纷经宜兴法院法官倾情调解,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男人走了 房屋拆迁她被告上法庭
今年年初,因公路建设需要,房屋拆迁。4月底,赵红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选购了两套安置房。如果没有拆迁,可能家庭矛盾永远不会发生。赵刚父母早年去世,他上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弟弟,当他们得知赵刚生前留下的房屋被拆迁后,纷纷赶来向娄小芳催讨遗产,并于今年5月初将她们母女俩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才是赵刚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安置的两套房屋应该归他们兄弟姐妹所有。
1996年,32岁的娄小芳带着7岁的女儿,经人介绍从贵州来到江苏宜兴,与宜兴市新庄街道的单身汉赵刚认识并互相中意。当时他们并未去办结婚手续,仅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几桌酒,就开始生活在一起。自从娄小芳来到这个家,她勤快又能吃苦,把田里家里都料理得周周到到,家里也有了生机。女儿虽不是赵刚所生,但日子长了,渐生父女感情。后来,娄小芳干脆把女儿的姓氏也改了过来,改名为赵红。2006年,不幸降临至这个家庭,赵刚因患重病突然离开了人世。这让娄小芳母女伤心不已,唯一的安慰是赵刚给娄小芳母女俩留下了一套近180平方米的农村住房。
争议焦点 到底谁有权继承遗产
赵刚的姐姐和兄弟们诉称,赵刚只有他们五个是至亲,而娄小芳与赵刚仅是同居关系,双方并不是合法夫妻,况且赵刚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他们五个人作为合法的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赵刚的所有遗产。因此要求娄小芳交出拆迁安置的两套房屋。
娄小芳辨称,她和赵刚一直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这么多年来辛苦照顾家庭,女儿由两人共同抚养长大,姓氏都改了过来,成了赵家人,赵刚病重期间也是她们母女细心照料,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房屋由她们母女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如今房屋拆迁有价值了,就有人来争夺遗产了。娄小芳感到万般委屈,她甚至表示,如果败诉了,将以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理。
同居关系不是继承人 法官调解平纠纷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调查,基本掌握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认为调解结案才是彻底解决本案纠纷、维系他们以后相处的最佳途径。于是,承办法官分头找双方做调解工作。
法官先找到情绪比较激动的娄小芳,对她说,原告属于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赵刚父母已不在,也没有留下其他子嗣,其兄弟姐妹作为法律上的合法继承人并没有错,而娄小芳与赵刚只是同居关系,不属于财产继承范围之内。接着,承办法官再找到五个原告,对他们说,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该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娄小芳母女与赵刚共同生活十年是事实,并且已形成两人共同财产,娄小芳母女理应分到自己的一份。而且按照农村习俗,亲戚包括村里人都认可他们的婚姻关系,从情理上讲,她们一直是你们的亲人。
从事理、情理到法理,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释法说教,双方都降低了原来的心理期望值,都提出同意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两套安置房归娄小芳母女所有,娄小芳母女在安置房交付一个月内给付20万元于五个原告作为补偿。(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