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起生活20年,孩子都已成年,两人却还没领结婚证。最近因矛盾而闹分手的两人去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才得知两人解除的并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由于调解无效,昨日南长区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
1990年6月,小李与15岁的小张恋爱,两年后生了孩子并开始同居生活,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近几年,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且无法调和,今年4月,丈夫小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查发现,小张同居生活时还不满20周岁,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其后,双方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因此,两人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受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说,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成为被法律认可的合法夫妻,相应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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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