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你业委会进一步规范管理,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司法建议如下:首先,对共有部分收益应单独建账,不能与物业管理费混同收取,混同使用……”
6月2日,锡山法院民二庭干警就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一案进行了案件回访并向案件当事人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送达了一份《司法建议函》。
案件回访过程中,回访法官向业主代表们详细了解案件判决的生效对规范业主自治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并耐心解答了业主代表们在小区物业管理中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另外,为了有利于业委会进一步规范管理以及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锡山区法院还在《司法建议函》中就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管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建议。
通过案件回访和司法建议,拓宽了法院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延伸了司法服务职能,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