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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书” 提高自动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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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熠  发布时间:2010-06-12 10:24:59 打印 字号: | |

 

526,滨湖区法院宣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午9时,被告过某准时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宣判程序结束后,承办法官将判决书及一份《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送达给过某,并就《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详细地向其做了讲解,告诫其尽快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过某听后表示一定尊重法院判决,尽快按照判决履行付款义务。翌日,过某便将应赔偿的款项如数支付给了原告。至此,该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

近日,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送达结案法律文书的同时,将随案送达《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提示和要求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的发放,一方面从人性化、温馨化的角度主动向义务人释法答疑,让当事人明辨情理、法理,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义务人明确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应履行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

                                  

来源:无锡日报
责任编辑:wxzyxc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