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益严峻的司法安全形势,锡山法院荡口法庭立足基层实际,采取“强意识、明规范、重排查”三大措施,正确处理司法安全与司法为民的关系,确保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敲响“警示钟”,提高防范意识。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通报近期伤害法官的个案,提醒干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正确处理好司法安全、日常办案及司法为民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工作尺度,及时调整与当事人的沟通方法,确保法庭财产、当事人及法官自身的人身安全。
二是筑好“安全网”,完善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定义突发事件范围、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明确庭内干警应急处置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区分日常和突发事件两类情况,分别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加强各类安检措施,在门卫保安检查处张贴安全公告,提醒当事人及代理人等配合接受法庭按规定进行相关检查和来访登记。
三是做实“基本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案件排查专项活动,就执行积案、审理难案和涉访案件等三类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其中,通过对两件息访时间长的信访案件法律文书、案件流程的追踪调查,结合法庭工作提炼出相关经验并在全庭进行教育培训。同时,法庭还以“人”为着重点排查对象,对当事人中是否存在穷困、残疾、心理性格内向偏执等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并建立台账,要求一旦发现有引发突发事件隐患的苗头,必须第一时间向庭长汇报,以便有效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