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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遭遇家暴 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家暴案件要注意收集证据 不能只凭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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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芳芳 南元  发布时间:2010-06-24 12:15:53 打印 字号: | |

 

80后大多受过高等教育的熏陶,在婚姻中也有较强的自主性,80女面对家暴也不再是畏畏缩缩容忍退让,有的甚至敢于和丈夫对簿公堂,要求赔偿。但家暴的认定范围何在?普通的吵闹,加之动手,是否就一定构成家暴?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结了一起80女大喊是家暴的人身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支持被告补偿其15000元人民币

 王强(男)夏丽(女)是80后,两人经朋友介绍相恋结婚,婚后两人也很甜蜜,直到子的出生,两人开始为的抚养教育问题争执不休。两人有各自的事业,收入也颇丰,平时无暇照顾。家庭琐事矛盾的积累,逐渐冲淡两人的感情。

 20085,王强与夏丽两夫妻因家庭琐事吵翻,夏气得跑回娘家几天后,夏对王不理不睬的态度很恼火,决定回去与他摊牌。一开始两人还心平气和地谈,半小时不到两人就争执起来。王重怒之下扇了夏两巴掌,并在拉扯中致夏受伤。立即将夏送往医院。后来,医院诊断确认夏为胫骨髁间隆凸骨折。

 6月,夏至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驳回诉请20092月,夏再次起诉要求与王离婚,称两人矛盾根源无法解决,不适宜继续在一起生活最终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由夏抚养,王按月支付抚养费650元人民币;房屋归王所有,王支付夏房屋归并款人民币65000元

 王原以为事情到此已了清,没想到一年之后再次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夏要求王赔偿骨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6000元。王很无奈,称自己从来没有殴打过夏,夏受伤只是两人吵架时候发生的一次意外,拉扯时不小心摔倒所致,另外自己第一时间送去医院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因此自己根本没有伤害夏的故意

 庭审中,夏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确定夏膝关节功能丧失3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另外,表示考虑到儿及以前双方的关系,愿意补偿夏15000元。

 在核对双方证据之后,法院审理认为,王确实动手打了夏两记耳光,但主要伤情胫骨髁间隆凸骨折是在拉扯中造成,并不是直接殴打所致,且王不是通过殴打夏达到控制夏身体或心理的目的,该行为不具有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不足以构成家庭暴力。鉴于双方对吵架受伤均有过错,且王已支付大部分治疗费用,而同意补偿夏人民币15000元,基本已达到安抚作用,因此法院驳回夏的诉讼请求。夏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

承办法官谈到,现在女性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刚出茅庐的80一族,懂得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婚姻生活中,在遭遇不幸的情况下,80女性也敢于对丈夫说不,甚而与其对簿公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勇敢保护自己的未来。一名80女说:“如果一直深陷在不幸的婚姻中,那么我无法想象以后深不见底的生活,倒不如勇敢一点,从中解脱出来,说不定还有幸福等着自己。”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女性维权要注意收集证据,不然只凭口舌,无法为自己争得有利之势。

 

 

                                                   

来源:无锡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