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大多受过高等教育的熏陶,在婚姻中也有较强的自主性,80女面对家暴也不再是畏畏缩缩容忍退让,有的甚至敢于和丈夫对簿公堂,要求赔偿。但家暴的认定范围何在?普通的吵闹,加之动手,是否就一定构成家暴?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结了一起80女大喊是家暴的人身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支持被告补偿其15000元人民币。
王强(男)和夏丽(女)都是80后,两人经朋友介绍相恋结婚,婚后两人也很甜蜜,直到儿子的出生,两人开始为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争执不休。两人有各自的事业,收入也颇丰,平时都无暇照顾儿子。家庭琐事矛盾的积累,逐渐冲淡两人的感情。
2008年5月,王强与夏丽两夫妻因家庭琐事吵翻,夏气得跑回娘家。几天后,夏对王不理不睬的态度很恼火,决定回去与他摊牌。一开始两人还心平气和地谈,半小时不到,两人就争执起来。王重怒之下扇了夏两巴掌,并在拉扯中致夏受伤。王立即将夏送往医院。后来,医院诊断确认夏为左胫骨髁间隆凸骨折。
同年6月,夏至法院诉请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诉请。2009年2月,夏再次起诉要求与王离婚,称两人的矛盾根源已无法解决,不适宜继续在一起生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儿子由夏抚养,王按月支付抚养费650元人民币;房屋归王所有,王支付夏房屋归并款人民币65000元。
王原以为事情到此已了清,没想到一年之后再次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夏要求王赔偿左脚骨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6000元。王很无奈,称自己从来没有殴打过夏,夏受伤只是两人吵架时候发生的一次意外,拉扯之时不小心摔倒所致,另外自己也第一时间送夏去医院,并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因此自己根本没有伤害夏的故意。
庭审中,夏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确定夏左膝关节功能丧失3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另外,王表示考虑到儿子及以前双方的关系,愿意补偿夏15000元。
在核对双方证据之后,法院审理认为,王确实动手打了夏两记耳光,但主要伤情左胫骨髁间隆凸骨折是在拉扯中造成,并不是直接殴打所致,且王不是通过殴打夏达到控制夏身体或心理的目的,该行为不具有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不足以构成家庭暴力。鉴于双方对吵架受伤均有过错,且王已支付大部分治疗费用,而王也同意补偿夏人民币15000元,基本上已达到安抚作用,因此法院驳回夏的诉讼请求。夏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
承办法官谈到,现在女性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刚出茅庐的80一族,懂得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婚姻生活中,在遭遇不幸的情况下,80女性也敢于对丈夫说不,甚而与其对簿公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勇敢保护自己的未来。一名80女说:“如果一直深陷在不幸的婚姻中,那么我无法想象以后深不见底的生活,倒不如勇敢一点,从中解脱出来,说不定还有幸福等着自己。”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女性维权要注意收集证据,不然只凭口舌,无法为自己争得有利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