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店长、经理、主管三堂会审动私刑,拳脚无眼受害人脾脏破裂,崇安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三被告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吴某是无锡某酒吧的店长,2009年起酒吧的名烟一直莫名其妙地在减少,老板为此大为光火。挨了几通狠训的吴某与保安部经理、主管暗暗布好了罗网,观察了很久,终于在3月的一个凌晨在仓库里将内贼小军抓了个现形。吴某三人二话不说将小军抓到酒吧办公室,拳打脚踢还不解气,甚至动用上了橡皮棍和皮带,当场打得小军脾脏破裂,三人这才傻了眼。事发后,吴某三人一次性赔偿小军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74371元。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因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指出,法律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但私设公堂、动私刑是绝对不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