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参加工作不到两年的小王接到了崇安法院法官的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把他吓得不轻。“你信用卡上11280元的欠费已经超过三个月未还,现在银行已经向法院起诉向你追讨欠费,如果再拒不还款,法院有权将本案转至公安部门处理。”
80后的小王是个标准的月光族,虽然月收入才2500元,在朋友眼中他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潮人,ZARA的衣服、沙驰的皮鞋、索爱的手机,实现这些靠的可不是“啃老”而是四张信用卡。今天花明天的钱,拆东墙补西墙,这在小王看来却是一种时尚和理财行为。去年底小王忍不住诱惑,刷信用卡买了一台最新款的索尼笔记本电脑。买电脑的时候小王盘算得好好的,年终奖大概能发个万把元,正好还了这一笔卡债。没想到一个月后,老板说受经济危机影响,大家的年终奖暂时不发,等公司业绩好了再补上,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银行可不会因为经济危机就不让小王还钱。这下小王犯愁了,向父母要吧实在开不了口,向朋友借吧也丢不起人,思来想去小王决定撑到公司发奖金吧,大不了赔银行点罚息,于是这笔卡债一拖就是四个月。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时一向老实的小王傻眼了,自己一向奉公守法,信用卡欠债不过是民事纠纷,怎么会和公安、犯罪扯上关系了呢?
崇安法院副院长朱虹向记者介绍到,近年来崇安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逐年增多,2007年409件,2008件494件,2009年549件。这么多案件20%以上都执行不到,正是这种趋势促使法院和公安加大对恶意透支的打击力度,促使持卡人积极还款。透支只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恶意透支就很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反映了持卡人的一种主观心理,在具体民事审判中难以判断和认定。经过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崇安法院制定了一个客观标准,凡透支一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书面催收后仍超过3个月未还款的,法官有理由怀疑其存在恶意透支,可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入刑事程序。该举措采取后,已有十余名持卡人主动结清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