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随案送达 督促当事人判后自履

分享到:
作者:孙 熠  发布时间:2010-07-05 12:56:49 打印 字号: | |

 

针对部分当事人对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等违法行为的后果认识不清、重视不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况,滨湖法院尝试推行随案送达《履行法律义务提示书》的新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这一举措运作成熟后将推广适用。积极主动释法答疑。法官在案件审结送达调解、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时,对履行义务进行必要的释名,提示和引导当事人及时、正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警示法律后果。对拒不履行行为予以震慑和警示,明确告诫当事人,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督促自履机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台帐,将履行义务人、给付期限、数额等记录在帐,明确义务人的履行职责。对义务履行情况及时跟进了解,在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通过电话提醒、短信告知等形式督促义务人。通过督促自履降低申请执行率,缓解执行压力。

 

来源: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