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建在庭上,每个审判庭配有专职党支部书记”这是江苏法院12年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
江苏高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早在1998年,党组从战争年代“支部建在连上”得到启示,决定全省法院都要“支部建在庭上”。省法院率先在执行庭等3个热点部门配备了专职的党支部书记。经过三年实践,证明确有成效,基层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从2001年起,江苏高院在所有审判庭和部分处室设专职党支部书记。江苏高院现有党员600多人,占全院干警人数近90%,现设部门党支部36个。
江苏高院在选配党支部专职书记过程中,注重选配既熟悉法律业务,又热爱党务、擅长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老党员担任。在现有专职党支部书记中,有12名同志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该院配备的专职书记,都是各部门的廉政监督员,均列入中层干部序列管理。
江苏高院机关党委为党支部专职书记明确了12项工作职责。主要有抓好支部班子建设,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对党员、干警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有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现象的党员、干警,及时谈话,提醒诫勉,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党员、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干警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
支部建在庭上,庭庭配有专职书记,使江苏高院机关党的建设逐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1998年以来,省法院机关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4个党支部被省级机关工委评为省级机关先进党支部,1个党支部被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党支部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