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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找工作时顺手牵羊 “新岗位”是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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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茜 张建波  发布时间:2010-07-05 13:30:3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4月3日,张某来到位于惠山区钱桥街道的某工厂找工作,公司老板周某在办公室对其进行面试。途中,周某临时有事离开,留下张某在无人看管的办公室等待。张某无意中发现,周某留在办公室的外套口袋似乎装有大量现金,财迷心窍的张某顾不得自己前来应聘的立场,一心只想将钱据为己有,便迅速将周某衣服内的20000余元现金掏了个空,揣在身上匆忙离开。

 没曾想,刚好被返回办公室的周某撞个正着,察觉张某神色异样的周某随即将其逮住并报了案。法院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已构成盗窃罪,属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事后,张某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说:“那样一大叠无人看管的现金摆在我眼前,简直是天大的诱惑。没想过拿的后果这么严重”。他甚至还责怪被害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这是引诱自己犯罪的“诱因”。法官则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贪婪行为的开脱,归根到底,还是是非意识和自控能力薄弱。

 法官分析,这类案件不属于预谋盗窃,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地点,也没有高明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多半是在办正事的途中临时见财起意,比如应聘、送货时,被害人一般不会对工作对象有所防范,比较有价值的物品、现金会随手乱放,犯罪分子被一时的贪念迷失了心智,便忘记了本意,顺手牵羊起来。

 不过,法官也提醒,尽管从主观意图上来说,“顺手牵羊”类的犯罪不像蓄意谋划翻窗入室那么恶劣,但就结果而言,还是造成了被害人损失和社会影响,要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负法律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