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当“教官”的包某,明知酒后严禁驾车,也经常教导自己的学员严禁酒后驾车,可知法懂法的他仍然以身犯险,抱着一丝侥幸心理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2009年12月的一天下午两点多,包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沪宁高速上跨桥时,撞击站立在道路中间双实线上进行测绘工作的张某和熊某,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测绘仪器损坏,后熊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包某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包某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与被害人熊某的近亲属、被害人张某、以及两被害人的工作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其中,赔偿熊某近亲属人民币535930元,赔偿张某人民币184200元,赔偿单位人民币30000元。日前,锡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