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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主缺斤少两 两只桔子赔掉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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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芳芳 南元  发布时间:2010-07-12 08:37:59 打印 字号: | |

  

    2010年6月,无锡南长法院扬名法庭收到一起因两只桔子引发的人身权纠纷摊主缺斤少两顾客上门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后顾客右眼被打伤。在医治两年后,顾客起诉摊主,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创伤费等18300元人民币。

    2008年7月,李(化名)在家附近的小摊上买了两斤桔子,回家复称后发现少掉半斤多,遂找到摊主理论。摊主扔了两只桔子让他再去复称,李见摊主态度很差,便与其争执起来。据李辉称当时摊主还叫了两个帮手。在混战中,李辉右眼被击中,顿感晕眩。后经医院诊断为右眼钝挫伤,球肿胀下出血。法庭收案后,积极研讨解决方案,由于该案具有引发矛盾激化的隐患,最终法庭决定以诉前调解的方式温柔介入,首先平抚当事人激动暴躁的情绪,而后从情和法的角度分别做当事人工作。

    承办法官谈到,该案具有以下难点:摊主坚称未打伤李辉摊主李辉主张的医药费有重大异议李辉从受伤到起诉时间跨度较长;当事人双方均不肯退让。另外李辉之前也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处理,但都没有结果。考虑到这些,法官主动上门调解,多次登门后,双方的态度终于软化下来,同意由被告给付3000元了此事。一场闹剧终于以诉前调解的方式“温柔”结束。

 

                  

来源: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