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车业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的陈某,在工作过程中“研究”发现,在退货单上少写货物数量但实际多退货物的手法,可以“赚取”差价饱私囊。在“小试牛刀”并初尝甜头后,陈某内心的欲望不断膨胀,从2009年9月至11月间,再次用同样的手法先后9次将公司价值2万余元的摩托车配件占为己有后私自变卖。
长此以往,陈某经受不住良心的谴责,鼓起勇气主动向单位交待了自己的行为,并于11月26日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锡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故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