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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即分居 忘年恋来去匆匆 法官提醒:婚姻选择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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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芳芳 陈伟杰  发布时间:2010-07-15 23:21:42 打印 字号: | |

 

一次偶然的买卖纠纷官司,成就了段年龄跨度达24岁的老少恋。但这段恋情却在登记时宣告解体

张丽今年30岁,已离异,2010年4月她经朋友介绍向54岁的何强购买了一辆出租车,后因两人交易违规无法办理手续而闹上法庭。诉讼中,何强表示愿意归还购车款及风险金,甚至还提出愿意将自己购买的桑塔纳拍卖,优先偿还这笔欠款。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双方竟渐生情愫,张丽觉得林强为人老实爽快,林强觉得张丽美丽大方,于是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仅月余就领取了结婚证。

矛盾解决了,又收获了爱情,本来圆满结局,然而忘年恋来得快去得也快。结婚证还没捂热,双方就产生矛盾。领证当天张丽无锡南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庭在收到该案后立马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离婚意志坚决,直接拒绝法官的调解。因没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为闪电般的婚姻划上句号(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