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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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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19 15:42:18 打印 字号: | |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项事关全市法院大局、事关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创新工程。为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统地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系统地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不断学习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水平,深入推进涉诉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要把基础性学习、应用性学习和前瞻性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和学习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同时努力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实现学习知识、推进工作和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

一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确保广大干警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念。

二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司法核心价值体系。在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作出贡献。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正、廉洁、为民”庭训,牢固树立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

四是深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把公正、廉洁、为民司法作为法官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准则,教育广大法官自觉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始终保持思想纯洁、品德端正,始终做到公正办案、廉洁办案、司法为民。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严格审判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二)加强业务能力学习。

一是加强审判专业知识学习。及时学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全面系统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

二是加强审判专业技能学习。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裁判文书评比学习、庭审能力观摩学习、调解技能交流学习,促进干警钻研本职工作,提升司法能力。

三是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四是不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紧密联系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深入司法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有机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丰富和拓展工作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提高驾驭庭审、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司法业务技能。

(三)加强各种新知识学习。

一是深化经济、科技、人文、艺术学习,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增强探索和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能力。

二是认真学习信息技术,提高干警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的技能。

三是注意学习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艺术,开拓干警心智、陶冶干警情操,促进干警全面发展。

三、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的途径和责任部门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要坚持过去好的经验做法,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载体,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学习制度。

一是加强和改进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学习管理,增强学习效果。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要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自学笔记,每年撰写至少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党员干部作学习报告、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政治部)

二是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学习制度。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明确学习的时间、内容、目标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支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党支部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交流每年12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三是加强和改进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审判委员会委员要定期进行集体业务学习,通过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发言、审判委员会委员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审判业务、理论的理解和提高。集体学习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个人自学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责任部门:研究室)

四是加强和改进庭长例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庭长例会在传达上级法院政策、加强业务指导、统一法律适用、交流先进经验等方面的职能。(责任部门:研究室和各业务部门)

五是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领导干部春训制度。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集中授课,切实加强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责任部门: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二)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平台。

一是积极发挥青年法官研究会的作用。青年法官研究会要保证每一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活动,通过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热点、难点问题专题论坛、专家讲座、外出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理论研究,加强交流讨论,全面提升全市法院青年法官的综合司法能力和司法素质,实现法院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研究室)

二是积极发挥导师制培养人才的作用。通过法官教法官的形式,加强法院机关初任法官和书记员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帮助他们尽快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实践能力,丰富社会经验,全面适应法院工作。(责任部门:政治部)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精心办好无锡法院网站和外网建设。努力办好《无锡审判》网络版和《司法前沿》出版物。继续开设网上《法官论坛》,不定期地举办案例讨论会,组织开展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等活动,为广大干警提供学习交流平台。通过网络论坛、理论园地、电子信箱等工具,构建起学习资源即时共享平台,为全体干警利用网络学习创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政治部、研究室、法官协会、信息处)

四是加强资金投入,进一步搞好法院图书室、阅览室、荣誉室建设。(责任部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办公室)

(三)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

一是进一步搭建和完善学历教育平台。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和沟通,提倡和鼓励干警参加在职高等学历教育、网络职业培训,积极输送培养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十一五”期间要选送3名左右优秀人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责任部门: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二是进一步搭建和完善全员岗位培训平台。积极探索、逐步形成菜单式选学与业务条线培训模式并存、集中培训与巡回培训相结合的全员培训格局,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着力解决培训覆盖面不均衡、少数干警得不到培训而有的人员重复培训的问题,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完成知识与技能的更新,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脱产培训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责任部门: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和读书练兵活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千名法官服务工程”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直接联系沟通机制,使广大干警能够多向社会学习、多向群众学习、多向实践学习,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一”(每人精通一门专业,每人精读一本好书,每人提交一篇学习体会文章)读书活动,按照“读活书、活读书、读书活”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和思想谈心得、谈体会、谈认识、谈感受,撰写读书心得体会文章,阐述自己学习后的主要收获。(责任部门:政治部、各部门)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双争一创”活动,大力推进岗位练兵,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审判、执行、管理等不同岗位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技能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文明素质的养成。(责任部门:政治部、工会、信息处、各条线)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自觉性。各单位领导要把建设学习型法院,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切实摆到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扎实推进。要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使平时想学习而觉得没有时间学习的干警,挤时间学;使那些平时想学而又不知道怎样学习的干警,系统地学;使那些没有知识需求而懒得学习的干警,懂得必须学;使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干警认识到自身的差距,继续学;尤其使那些认为不学习照样工作的同志,改变错误认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根本上调动干警学习的积极性。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上级法院要率先垂范,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动下属部门和下级法院的学习。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带头总结学习成果,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市两级法院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学习型法院建设与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无锡两级法院的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求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四)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两级法院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警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上级法院要根据下级法院的不同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并定期对下级法院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要通过加大经费、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等措施,为广大干警开展学习提供场所、辅导和丰富的书籍以及现代化学习设备等条件,保护和激发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评比工作。由政治部、研究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考核评比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活动,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平时的考核。政治部、研究室等部门要结合年终总结,对各部门和广大干警的学习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处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会同有关部门推广成功经验。要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时,要把“述学”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其他干警也要把学习情况作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法院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把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