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征雄,男,1970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北塘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二级法官。
思想上,他是一名坚定的共产党员,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强化司法为民执法理念,积极参加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工作中,他是一位勇往直前的战士,敢于攻坚、勇于担当,争取把工作做到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生活中,她是一个热心的朋友,帮助邻居解决困难,协助社区做好协调,他说为群众服务的半径其实可以更长。
2007年至今已执结案件788件,且所承办的案件在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平均执行天数、执行投诉率和案件质量差错等方面的主要指标都为优良。真正做到让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一、敢于攻坚,提升执行效率
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他在工作中从不畏难,无怨无悔奋战在执行工作的第一线,无论早执行、晚执行、节假日执行,都悉数参加。依靠这样一种拼劲,在全国法院举行的清理积案活动中,仅两个月的时间内他就执结了71件案件,为法院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由于其出色的工作表现,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8年,他被无锡市委政法委评为无锡市政法系统“双争一创”业务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荣获首届北塘区“青年模范”称号。
二、勤于思考,创新执行方法
在多年的工作中,该同志能一直坚持不断思考。针对当前房贷案件执行难的情况,他在工作中经过尝试、探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并认真撰写完成了《关于房贷执行案件的调查报告》一文,这一报告在《江苏法制报》和《法官之友》上发表之后也引起了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并因此指定北塘法院负责该专题的调研工作,北塘法院对该课题的调研也获得了全省法院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三等奖。
三、勇于担当,促进执行和谐
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规范执行,勇于担当,维护执行工作的和谐。2008年夏天,他办理了15件无锡市某公司拒不为公司15名职工交纳社保金的执行案件,该15名申请人中,有两人得了重病需要就医,而被执行人却避而不见,导致申请人多次到北塘区区政府上访,包征雄同志不辞辛苦,连续多日头顶烈日骄阳冒着高温酷暑,多方奔走调查搜寻被执行公司的财产线索,并积极与劳动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将15起案件顺利执结,维护了15名职工的合法权益,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外,他还在短时间内顺利办结了中央政法委做过批示、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的陈弱南等与无锡市某房地产公司拆迁纠纷一案,他雷厉风行、为民着想的工作作风让申请人非常满意,并承诺不再上访。2009年,他连续受理了多起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对该类案件,他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将“和谐执行”的理念贯彻到工作中去,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常一谈就是半天,通过他过细的思想工作,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并表示自觉配合法院,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四、严于律己,维护执行形象
在二十年的法院工作实践中,他坚持模范遵守法律和廉政制度,严格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没有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或被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他始终铭记政法干警“六条警令”、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五个严禁”和法官不得为的十三种行为,他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维护了一名优秀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包征雄同志深知,只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做出实效才是自己的奋斗的目标,也是体现人生价值之做在。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不知疲倦,工作第一,事业至上,在全身心地办案中体现着一个人民法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