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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法院刘坚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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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1 10:51:24 打印 字号: | |

刘坚,男,19724月生,本科学历,崇安区法院广益人民法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该同志于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民一庭、执行局、民二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审判员,2009年初到广益法庭工作至今。刘坚同志自从到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以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以勤恳务实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大家的好评。200611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32005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01月被无锡市委政法委评为“双争一创”业务能手,20103月评为崇安区嘉奖。

一、政治思想方面

该同志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注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开展审判工作,平时注重政治学习和实践积累,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心中时刻装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为大局服务的思想观念。

二、业务工作方面

能处处以身作则,认真钻研业务,细致办案,充分为当事人着想,坚持以公正高效为宗旨,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做到案结事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崇安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案均在广益法庭审理,而法庭仅有办案法官两名,大量道交案件均由该同志审理,再兼有审理其他各种类型的案件,使得每天工作日程均排满开庭,最多时一天安排六、七个庭,面对如此大的工作量,连年轻的书记员有时都承受不了精神上和体力上巨大的压力,而他却天天如此,除开庭外,对情绪激烈及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当事人还要及时做安抚、释理工作。由于在工作时间无暇写法律文书,每天只有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下班后加班加点,赶制法律文书及充电学习各类法律法规,针对法庭诉讼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差,文化层次低,理解能力不强等特点,把对法律的认识、理解通过通俗的语言、形象的比喻等方式传递给当事人,做到“透明化办案”,脱去了法律神秘的外衣,使得法律更“亲民”、“近民”。撰写的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书及其他各类案件的法律文书,条理清晰、说理到位,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清清楚楚,真正实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每个案件到了手中,能做到快审快结,办案中优先考虑那些路途遥远、诉讼不便的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能当天立案、调解了结的绝不拖延致第二天,尽可能的便利于当事人的诉讼,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工作业绩方面

在快办案的同时,还多办案、办好案,自20081221日至20091220日,共收案件569件,审结518件,全年结案数位列全院第一,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0.4天。2010年上半年结案258件,平均审理天数38.2天,继续名列全院第一。刘坚十分注重案件审理质量,注重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所审结的案件调撤率达70.29%,所办案件无一因主观原因被改判或发回重审。2009年下半年承办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为市人大代表的观摩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获得了中院领导和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四、调研成果方面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刻苦钻研业务,所撰写的关于婚姻家庭审判实务的调研文章在省级期刊《法制与社会》上发表,撰写的信息多篇在崇安法院“崇法信息”发表,同时有2篇被省高院录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文章达十三篇。

五、廉洁方面

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强化纪律观念,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进行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心中总想着案件,想着当事人的疾苦,淡薄名利,以自身的言行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未发现违法违纪的情况。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