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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金叶锋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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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1 11:02:41 打印 字号: | |

金叶锋,男,19774月生,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江阴市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三级法官。

2009年开展的清积案专项活动中,江阴法院上报最高院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290件,其个人就占有59件,这些案件承办人几经易手,不仅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以控制,而且申请执行人由于住址的变化往往也很难联系上。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要将上述案件全部执结,难度可想而知。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在他自己的不懈努力下,于2009630日前将上述积案全部执结。在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积极度开展四查工作,保证每一案件都做到位。在清积案活动中,金叶锋同志能作到以下三个方面:一、不怕吃苦,迎难而上。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把这些“硬骨头”案件执结,需要投入大量的工作时间。在这期间,他星期六、星期天照常上班,有时为了协调一个案件,加班到很晚。同时开展多次晨间执行,让老赖们无处躲藏。二、细致工作,化解矛盾。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忠德与被执行人黄金忠、徐建国欠款纠纷一案中,该案件于97年就立案执行了,到他手中承办人已换了三任。执行中发现实际欠款人徐建国已不知去向,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黄金忠名下虽有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但是其一家五口人住在里面。黄金忠给人开车,每月收入1000多元,其妻子在商场做营业员,收入一般,而此案的执行标的为90000元,黄金忠在江阴法院另有一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被执行人也为徐建国,执行标的100000元。2009215日,陈忠德委托代理人到法院与黄金忠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总金额以50000元一次性了结总结,在黄金忠多方借款,将50000元筹措到法院时,陈忠德到法院表示反悔,并辱骂其代理人。为了不激化矛盾,他细心的做陈忠德的思想工作,让其心平气和的回到协商中来。最终陈忠德与黄金忠达成和解,以55000元了结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三、依靠协助,掌据信息。执行积案中有的案件已经是2000年以前的事情了,被执行人有的去向不明,有的已变更住址。他通过公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信息,通过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了解情况,更好的掌握被执行人的动向。通过查银行、证券公司、房管、车辆等使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隐慝。

金叶锋同志在清积案的同时,也执结了一大批新案。2009年全年执结案件332件,创江阴法院执行局历史之新高。他充分用尽执行强制措施,首先穷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应收债权、可得收入及时办理冻结手续,全面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第二穷尽执行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预告和司法拘留、罚款等措施,用足拘留期限;第三加大对案外人妨碍执行的处罚力度,对案外人以妨碍执行予以司法拘留、罚款,增强法律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他能动司法,主动出击,2009年赴外省市执行多次,为本地企业收回债权1200余万元。他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阴博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华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60万元,执行中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全面控制,并限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于2009年年底将全额执行款履行到位。

办案之余,他也注重调研,不断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在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中,他撰写的《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救助管理规定》被局里审查通过并被采纳。同时他严格执行最高院的五条禁令,保持警钟长鸣,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财物,坚持秉公执法。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