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男,1976年8月生,中山大学本科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江阴市法院滨江人民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张勇同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认真地履行审判职责,自2005年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年年是办案标兵,并多次获得江阴市市政府嘉奖、三等功、优秀公务员,获无锡市中院的“三项承诺”活动先进个人、“双争一创”业务能手、三等功,省高院个人二等功等荣誉。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张勇同志在基层法庭工作,主要从事一些借贷、欠款等类型案件的审理,这就要求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送达开始就必须体现一个“速”字,这方面从张勇同志的办案数量上就能体现出来,2006年审理案件超300件、2007年审执案件超400件,2008年审执案件超700件、2009年审执案件超900件、2010年1至5月审执案件593件。由于所在法庭管辖的范围较为特殊,法律文书的送达成了案件审理的一大难题,张勇同志在排满了开庭、调解的同时,充分利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上门送达,有的案件甚至要上门多次方可送达,工作量急剧上升,陈菊凤诉方建龙一案,被告方建龙因工作原因,每天要晚上八点以后才到家,为此,张勇利用晚上时间,驾自己的私车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私车公用对于他来说是经常的事。随着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案多人少是法院存在的普遍问题,基层法院尤为突出,因而加班加点对张勇而言是家常便饭,每天都至少要安排开庭或调解5-6起,星期六从不休息,因白天排满了开庭和调解,只能利用早上、晚上的时间到办公室撰写法律文书。虽然很累,但张勇同志却甘之如饴,从未在领导和同志面前叫苦叫累,充分起到了青年党员法官的带头模范作用。
从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审结一个案件,教育一方人”等理念,利用空闲时间,与辖区内的司法所联系,为地方企业单位的主管、供销员等进行授课,指导他们如何防范、规避商业风险,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善于调解、促进和谐
办案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审理案件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快办案,巧办案,办案中将调解置于首位,运用多种调解方法,采取多种调解手段,力求以调解撤诉结案,今年1-5月份的调撤率达85.21%,平均审理天数15.24天,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戴文岳诉蔡文化欠款纠纷一案,原告戴文岳采取私力救济,将被告蔡文化的一辆汽车一直扣着,蔡文化也一直未能付款,被告蔡文化的情绪相当激动,称是因原告扣了他的车导致他无力还款,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张勇同志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充分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其中的法律关系及私自扣车的法律后果,双方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蔡文化同意在一星期内先偿还部分欠款,戴文岳将汽车返还给蔡文化,余款蔡文化在出卖汽车后给付,双方当事人对此方案都欣然接受。
不断学习,提高素质
在办好案、办多案的同时,张勇同志非常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深刻领会和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审判实践,2007年考取于南京大学的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期间不忘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审判实际工作,撰写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调查报告》通过了论文答辩。同时结合学习心得,撰写的《邮政专营岂是垄断能解决的》等文章在《社会观察》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因为他坚信只有具备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才能对各类案件驾轻就熟,才能对当事人辨法析理、分析利弊,及时平息诉讼,减少矛盾激化案件的产生。
张勇同志在快办案的同时,注重办案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庭审驾御能力,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相当到位,在质证和认证过程中相当严谨,在需要行使释明权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各项诉讼权利。
廉洁自律,刚正不阿
牢记“明生公、公生廉、廉生威”,工作中始终注重法官修养的提高,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法院的“六条禁令”“八不准”等廉政制度,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避免与当事人私下接触,保持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树立法官公正、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