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峰,男,1965年4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南长法院刑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沈小峰同志系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长期以来一直奋战在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他热爱刑事审判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学习,注重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了诸多荣誉,2005年以来,年年被评为本院办案状元、区优秀公务员,受到区嘉奖一次,被区、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四次,2007年被评为无锡市民最受信赖的十佳法官,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沈小峰同志作为南长区法院刑庭的审判骨干,承担了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在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案件的审理工作。如朱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丁仲初等人妨害公务案、沈亚萍、盛金星挪用资金案等。多次参与庭审直击的审理,起到了规范庭审、宣传法律、震摄犯罪的作用。在办案中严格把好案件的质量关,近几年来改变检察机关定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有30余件,上诉案件无一因个人原因被改判、无发回重审案件,确保了审判质量。如在审理被告人朱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时,发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罪情节一般、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有误,遂中止简易程序审理,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并提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最后依法对朱某某作出处罚。该案上诉后经市中院审理,认定南长法院判决正确,维持了原判。再如缪某某四被告人绑架罪改为抢劫罪、黄某某抢夺罪改为抢劫罪、林某某运输毒品罪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2007年以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92件,判处人犯555人,办理刑事执行案件156件,执行到位罚金、没收款计人民币577.35万元,上诉22件,除1件被部分改判外,其余均维持原判。办案质量、数量均名列前茅,工作成绩显著。
沈小峰同志不断提升庭审能力。庭审中,语言规范,层次清楚,能围绕争议的焦点,正确把握控、辩要点,掌握庭审节奏和重点环节,庭审能力得到了院考评组的肯定。他注重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讲透法律精神,讲究调解艺术,调解率名列前茅,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他还注重法律文书的改革,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2007年以来送评的7篇法律文书,均被评为院优秀法律文书,2009年度,1篇法律文书被中院评为三等奖,1件案件被中院评为疑难复杂案件。
沈小峰同志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资源优势,他善于探索、敢于创新,针对典型、多发性犯罪和老百姓较为关注的犯罪,能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并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调研,近几年有多篇调研文章在市级刊物无锡审判发表,1篇案例、1篇调研文章在省级刊物《参阅案例》、《审判研究》上发表,并经常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发表法制宣传资料,扩大了刑事审判法制教育的效果。
作为一名副庭长,他能积极主动协助庭长做好庭务工作,认真抓好庭里的审判业务和庭务管理工作,平时处处以身作则,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庭里的传、帮、带工作,耐心细致地指导好新审判人员,使其尽快适应刑庭的工作要求和节奏。针对案件多、任务重等特点,经常加班加点,从不叫苦叫累。在办案中做到既严肃执法,以法服人,又坚持文明办案,以理服人,从不粗暴、冷漠对待当事人及其亲属。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六条禁令”等规定,多次拒礼拒贿,体现了法官廉洁自律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