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平,男,1970年3月生,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锡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法官。
刘飞平同志长期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数十年如一日,忘我奉献,爱岗敬业,时时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先后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政府优秀公务员。从2004年起被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被锡山区政府嘉奖一次,被授予“锡山区新长征突击手”、“锡山区优秀共产党员”、“无锡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扎根基层不言苦。法庭地处农村,远离城区,人少案多,条件艰苦,许多人不愿到法庭工作。该同志自1993年7月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常年在偏远的派出法庭工作,直至2008年交流至执行局工作。期间,他从未请过一次假,未休过一次公休假。机关里虽然实行早九晚五的作息制度,但考虑到人民法庭便民服务及案多人少的矛盾,他每天早上七点半前从家里出发,八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还经常放弃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工作。他所在的法庭人均结案一直位列前茅。
公正高效平纷争。刘飞平同志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多办案、办好案。多年来,他始终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自1998年被任命助审员以来,每年平均审结案件超过250件,其中1999年结案551件,列无锡两级法院办案之首。2006年担任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率先垂范,带头办案,每年结案均超过250件。他审结的案件中,无一矛盾激化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案件,无一上访投诉案件,从2001年起至今,除2007年因提供新证据改判的一件案件外,其余案件全部维持原判。
忠诚法律永不悔。法律的本质是公平正义,既然选择了法官作为自己终身事业,就应当为法律奉献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凭着对法律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他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了法律事业。在过去的2005年里,他因突发性气胸于10月1日住进了医院,10月7日便要求医生出院,10月8日便坐在了审判庭上审判案件。后因气胸未痊愈而复发,不得不于11月1日第二次入院手术。凡是他经手过的案件当事人和律师都认为他是一名真正捍卫法律、忠于法律的人。他的一身正气、公正不阿常常令当事人、律师感慨不已。打招呼、托关系在他那是没有用处的,在人情和公正之间,他永远选择后者,因此久而久之没人再为案件给他打招呼了,虽然得罪了一些人,但他始终不改初衷。
知识能力生智慧。他认为新时代的法官不仅要求要有吃苦奉献精神还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只有良好的愿望,没有过硬的素质,是不能驾驭好纷繁复杂的案件的。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充实自己。他工作再忙每天平均要挤出两小时以上的时间学习法律业务及相关知识,星期六、星期日更是谢绝一切业外活动进行充电。他亦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每年都有调研文章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理论的研究不仅限于法律理论规则,他还研究传统法律文化、社区风土人情,在办案中将法律与民情、社情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艺术水平,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力量寻找案件结案的最佳方式。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他会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案件特点,采取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一案一策,再复杂的案件经他之手也可能变得简单化、明朗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大幅提升,能力和艺术相结合便产生智慧,利用智慧办案,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到执行局工作后,将多年积累下的几十起信访案件利用两年的时间一一化解,信访率下降了90%,远远超过了中央政法委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局的工作从此迈入良性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