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利娜,女,1974年11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无锡中院民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蔡利娜同志多年来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审判实践中逐步成长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业务骨干,办案数量多年来持续名列全庭首位,2007年及2009年均超过百件,被誉称为办案状元。
她连年被评为院优秀公务员,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首届市级机关十佳青年公务员”称号、200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被授予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09年被评为无锡市劳动模范及市级机关十佳优秀党员、2010年被评为省优秀法官。
蔡利娜同志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积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投身于廉政教育、法官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主题教育活动中,并将其与司法实践活动相结合。做到既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办案,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几年来,她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办案作风严谨,熟练驾驭庭审,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为突出的司法能力,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倡导公序良俗,主持公平正义,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果断、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上诉率、改发率、申诉率以及信访率都很低。如:审理无锡市洛社铁路板金机械厂与无锡市南方电力成套设备厂定作合同价款纠纷中,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还原事实真相,在调解无果时及时果断下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后当事人赠送锦旗以表达感谢之情。对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引发的各类涉企纠纷案件,蔡利娜同志注重发挥诉讼调解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沟通和协调,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调撤率达到了60%。如:2009年初审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因原材料价格急剧波动引发的标的额高达三千余万元的合同纠纷,通过庭前多次沟通协调,宣传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的必要性,疏导理清法律关系,分清各自责任,终促成调解,同时一揽子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其他合同争议。该案顺利解决后,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等重要媒体均在显著位置予以报道。
蔡利娜同志除严格要求自己以外,还能积极履行审判长职责,协助庭长加强对合议庭审判工作的管理,注重合议庭的廉政建设,一枝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满园春,其所在合议庭办结案件数量高出其他合议庭30%。
蔡利娜同志结合审判实践积极调研,所撰写信息报道刊登于《人民法院报》、《新农商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无锡日报》等各大报刊媒体,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
蔡利娜同志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地辛勤工作着,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