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江,男,1970年1月生,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无锡中院民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面对繁重的民事审判工作,他总是微笑应对;面对不同的当事人,他总是耐心细致;面对各类民事案件,他总是慎重处理。在长期的民事审判岗位上,他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心系百姓,甘当公仆,肩扛天平,书写和谐,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件案件,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情,不仅受到了同事们的认可,也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实现了一次次不平凡的自我跨越。
一、爱岗敬业,情系百姓。在民事审判岗位十多年来,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审判作风,保证当事人在庭审中公平地行使各自的权利,以程序上的公正,确保实体上的公正。在审理江阴宏宇公司与宏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宏宇公司因经营困难,在工程竣工后将其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以法院调解的形式全部抵偿给江阴某铝业公司,导致拖欠的工程款,包括数百名民工一年多的辛苦钱没有着落。宏澄公司起诉至法院后,经调查得知,
宏宇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缪某已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羁押,宏宇公司名下的所有房产已按照法院调解书转移到铝业公司名下。眼看春节将至,催要工程款无望,大批民工分乘几辆大客车涌到法院信访接待室要求解决工资问题,社会矛盾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民工和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着重快调快结,以最快的速度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适时地组织当事人背对背地进行调解。在他多次协调下,经十几次的谈判,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铝业公司代宏宇公司及时偿还了工程款,兑现了民工工资,使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平稳解决。几年中,他不仅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审判技巧圆满审结了香港影星张柏芝肖像权纠纷案、中建四局诉华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矛盾激烈的疑难案件,而且主审案件近千件,参加合议庭及担任审判长办案2000余件,结案率始终名列前茅,所办案件事实清、证据明、裁判公、人心服,无一超审限或发回重审案件,更未出现一件错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他注重理论调研,坚持科学办案与理论创新的有机统一。在追求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的
同时,他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调研文章多篇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建议完善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案号的编制》信息对进一步规范案件案号的编制和适用、方便司法统计和审判管理起到了拾漏补缺的作用,其撰写的案例还被评为省高院“金法槌”杯优秀案例三等奖。
二、注重调解,和谐司法。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判机制不断创新,和谐司法已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在审判工作中,他注重打造定纷止争的“调节器”,突出诉讼调解功能,把当事人朴素的“无讼为贵”思想与和谐司法理念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他常说“法官断案不难,难的是要让当事人都心服口服”,因此他始终把多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公仆意识和群众意识贯穿于民事调解工作中,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在审理私立光华学校与夏玮等近20名教职员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他带领合议庭成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前提下,先向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民办教育的相关情况,并根据学校制订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与教职员工和学校双方逐项分析诉请的合法、合理性,寻求双方共同点;为能促成双方和解,他们还多次与光华学校领导层正面接触,掌握情况,宣传法律规定,协商调解方案,再和每位教职员工直接沟通联系,向其说明学校的实际困难和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引导双方互相谅解。经过大量的工作,终使大多数教职员工与学校达成了调解协议。近年来,他所审结的案件一直保持较高的调解撤诉率,而且无一案件因审理原因导致矛盾激化或酿成恶性事件,不仅解决了当事人间矛盾,而且使公正判决与诉讼调解达到了和谐统一,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清正廉洁,树立形象。廉洁,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种境界。在工作中,他“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不忘自胸前的天平,忠心耿耿地履行着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审判职责;他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照《法官行为规范》,以人民法官“十三个不得”和“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审判纪律,保持一身正气。在他审理众多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为了感谢他,采用不同方式,请吃喝、送钱物,均被他义正词严地拒绝,树立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司法礼仪,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工作以来无违纪情形发生,以自己的行为向社会公众树立了一个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