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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孙炜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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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1 14:54:32 打印 字号: | |

孙炜,男,19738月生,1995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2007年在职法硕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现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该同志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并行使刑事审判权,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二、审判业务精通,具备审理大要案案件的能力

该同志参加法院工作十五年来,一直战斗在刑事审判战线上,对刑事审判事业充满了热爱和热情,能全身心地投入刑事审判的各项工作。该同志平时能努力钻研刑事审判业务,注重法学理论与各项法律法规的领悟学习,秉承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目标,以案件质量为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秉承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上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及适用法律关,注重案件最终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公正、高效、和谐地审结了一批重大和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其中有最高法院督办的被告人孙孝华等合同诈骗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骏英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无锡沸?N公司票据诈骗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无锡经贸委副主任何全民职务犯罪案等,所办案件无一错案。特别是近年来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期间,能妥善处理协调好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与脱产学习之间的矛盾,在全年学习之余的四分之三实际工作日内,加班加点,超额完成目标管理规定的各项任务,审结的案件数连续多年在全庭名列前茅,2005年以来被评为院优秀公务员1次,获得院嘉奖3次并记三等功1次,还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江苏省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先进个人。该同志在从事刑事审判实践的同时,能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善于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并发现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根据本地区多发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走私犯罪、诈骗犯罪等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结合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分析某类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提出应对措施,还结合办理案件中出现的诸如量刑均衡、罪名变更等法律实体和程序上的新情况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新类型案件进行专题的调研,近年来精心撰写了案例和调研文章8篇,分别被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人民司法》,北师大《刑事法判解研究》及省院参阅案例、无锡司法调研等国家级和省市级刊物所采用,并有论文在全省诉讼法年会中获得优秀论文二等奖的荣誉。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与调研之外,能以法院大局工作为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具有法制教育宣传意义的案件,在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宣传法院工作实绩,其中审理的被告人周建忠抢劫杀害应聘大学生案、被告人黄云林等团伙诈骗个体工商户案分别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和《经济与法》栏目所采用播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清廉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该同志能注重自身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和良好职业道德品格的培养,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能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江苏省法院“六条禁令”及法院各项廉政规章和审判纪律的规定,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做到为人品行端正、办案清正廉洁,严格保守各项审判机密,坚决杜绝贪污受贿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公正处理每一件刑事案件,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及金钱案,不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及律师、代理人的关系,以良好的司法礼仪对待各方当事人,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