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女,1977年9月生,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三级法官。
该同志一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自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司法能力。该同志认真努力、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文笔流畅,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法学功底和综合素质,能力全面,办案能力、裁判文书及综合材料撰写能力尤为突出。同时,该同志始终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及省法院制定的各项廉政规定,具有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和文明良好的司法仪表举止,在审判职业能力培养和审判职业道德提高上均表现优异。
一、办案能手。该同志案件审结数在全庭一直名列前茅,2007年审结案件42件,居全庭第一,2008年审结48件,2009年审结52件,均居全庭第二。自2004年办案以来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案件审理天数及上诉率均低于全庭平均数,未有一起上诉改判或发回的案件,也未有一起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该同志擅于在各种复杂关系的处理中努力锻炼自己的审判能力,已成功审结一批较复杂的破产案件,首例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无锡德发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案,经过努力和探索,使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09年审结。对于新类型案件,该同志也有敢于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2007年以来审结了首例适用德国民法典、适用国际惯例UCP600案件、首例确认专利、商标不侵权案等,体现了其优秀的办案水平。同时,该同志具有大局意识和敏锐的政治觉悟,在日常案件审理中,对易引发较大社会矛盾的批量案件及时以情况反映等形式向院、市领导进行反映,为法院积极主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奠定了基础。
二、调解高手。在各类案件审理中,该同志能充分发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说理、具有亲和力、语言表达能力强、耐心好等特点,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为当事人做好辨法析理、法制宣传工作,调解、撤诉率一直在全庭居于首位,2005年调撤率达100%,2006至2009年案件调撤率均维持在70%左右。民三庭并因此开创了对于同一原告的系列侵权案件,由其率先庭前组织调解的审判模式,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在调解难度较高的涉外商事案件中,该同志以能动司法为理念指导,以为民司法为工作指针,既维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努力使审判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大局,使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审理的一起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之间因合营矛盾而形成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最终通过调解促成涉案当事人达成股权并购协议,从根本上化解了中外合营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获得了市领导的肯定。
三、写作好手。该同志在裁判文书撰写上,文笔流畅,文风朴实,努力做到论证充分,以理服人,至今裁判文书多次在省、市级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2009年审结的一起涉外信用证纠纷案件,因查明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透彻,使外国银行心服口服,按判决承担了支付信用证下款项的义务,从而有效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合法权利。在公文写作上该同志表现尤为突出,在知识产权庭长期担任信息、宣传、重要文件材料、讲话稿和规范性文稿的撰写工作,在该庭申报省市级青年文明号、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申请专利案件管辖权,为市委、政府、人大等出具司法建议等材料中,均发挥骨干作用,得到庭领导的肯定。在调研方面,该同志多篇案例发表在《参阅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上,在《司法前沿》、《江苏法制报》、《无锡政法》等上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在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中也积极参与撰写。
四、业务多面手。该同志各方面综合素质较高,除审判业务外,还注意加强各方面能力的培养。院里的政治教育、文化建设、体育活动均积极参加并取得较好成绩。英语学习一直不放松,在针对众多企业家所做的商标法培训、摄影家所做的著作权培训以及受邀对宜兴部分外企所做的涉外培训都得到了相关受众的一致好评。在院里组织的审判员、审判长晋升资格考试中,该同志均以笔试及综合排名第一的成绩成功获得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