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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张亚静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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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1 14:57:11 打印 字号: | |

张亚静,女,196410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该同志热爱刑事审判,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以当前刑事审判的理念、宗旨、价值取向指导刑事审判工作,在调研、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近年来,创造了刑事审判多个亮点:08年度办案数名列全庭第一;主审了中国金融第一骗国洪起合同诈骗案,宣判当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对本案作报道;主审了无锡中院审委会由会议制转为审理制改革第一案,该案做法刊载于《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主持审理了“环保卫士”吴立红诈骗上诉案,得到政法委领导好评,合议庭被荣记三等功;推进中院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该审判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调研与司法统计》录用。

一、快办案,彰显效率意识。该同志200412月至20095月担任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既要协助庭长对庭务工作出谋划策,又承担了庭里大量的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还作为审委会委员参加每个星期的审委会,属于自己的时间有限,只能靠提高效率。作为审判长带领一个合议庭审判工作井井有条,作为一个业务骨干承办案件干净利落。创下三个工作日办结16笔盗窃的8被告人上诉案的纪录。对于开庭的案件尽量在庭前做足功课,庭审掌控得当,从不遗漏一份证据、一个争议焦点,引导庭审重点突出、简洁明了。2小时不到的时间,对共46次受贿200余万元的一案顺利庭审并作当庭宣判,被告人服判,获控辩双方好评。该同志08办案共16件,折合25件,完成个人办案指标的208%,平均办案天数为16天,办案数量和效率列全庭第一。

二、办好案,终以质量为先。该同志在办案中树立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质效理念,把案件质量视为生命。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锤练出了她对各类案件焦点问题敏锐的感觉,办案重点明确,不为与案件无关的细枝末节所扰,但对案件关健的事实不放过一个细节,分析案件思路清晰,法理兼容。在办理原南京市玄武区区长傅成受贿案中,经她细致的工作,傅成妻子将居住的房子出卖所得房款195万元用于退赃,傅成因此被从轻处罚,得到了控方、辩护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多方认同,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赞许。对于二审案件的审理更注重对从轻量刑情节的审查,不仅关注量刑是否合格,更注重量刑是否恰当,力争让上诉人服判息诉。该同志在办案中还注重挖掘案件的宣传资源,近几年来该庭每年一期庭审直击均是由其主审或主持,共7件之多,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08年她承办的一审案件实现了零上诉,所承办案件及所撰写的文书分别被评为院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其中国洪起案件刑事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推荐刊用。

    三、促调研,调研审判良性互动。该同志办案之余不断总结研究,在办案中发现、学习,在学习中办案、研究。近年来,对无锡地区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的实施进行调研,撰写了《无锡地区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的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率先在中院推开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总结了在审理各阶段该程序如何推进,制作了适用该程序的相关文书,如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函及庭审规范用语,成为我市审理该类案件的主要参考。为统一两级法院对常见案件的管辖,该同志查阅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及近几年《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并结合无锡地区情况起草了《关于审理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四种犯罪管辖适用标准的意见》。在08年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立功、自首的司法认定》的讲课,反映认为实用性强。近年来该同志所撰写多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录用,08年有5 篇被刊用,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2篇。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