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股民借他人巨款欲抄底,狠“捞”一笔,没想到股市风云变幻,血本无归。债主多次讨要无果,向无锡南长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与债务人对簿公堂索要借款50万。
陈健诉称,孙文以借钱炒股为名自2009年2月至8月多次向陈健借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孙文于2009年9月补写借条,其父孙博作为担保人签字,后经陈健催讨未着,现要求孙文及其父亲孙博归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孙文辩称,他借钱是帮陈健炒股,炒股亏掉15万元左右,他实际欠陈健30万元,他写下50万元的借条,其中的20万元是作为继续帮陈健炒股的保证金。为了让陈健放心大胆地借钱给孙文,他让父亲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现同意归还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但经济困难,要求延期分期还款。
孙博辩称,他不认识陈健,也不清楚陈健与孙文之间的经济往来,孙文欺骗他说为了从房产公司多拿钱,他才签字摁手印,借条的内容及他们之间的协议内容孙博完全蒙在鼓里。
孙文没有正经工作,终日以炒股为生,炒股一旦亏损他就“拆东墙补西墙”,“股灾”下损失惨重,债台高筑。对于自己亲笔写下的50万元借条,孙文对于20万元矢口否认,强词夺理称为炒股保证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文提供不出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不予采信。孙博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受欺骗的事实,且孙博对借条内容明知,签字摁手印等行为均属自愿,故对孙博的这一抗辩也不予采信。南长法院最终判决孙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陈健借款人民币50万元,孙博对孙文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