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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为豪赌偷越国境 赌托赌徒齐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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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8 08:39:0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刘建燕 居敏晓)赌徒在赌托的引诱下,偷渡到老挝进行豪赌,欠下巨额赌债被赌场扣为人质,通过警方跨国营救,4名赌徒被成功解救,3名赌托也落入法网。近日,江阴市法院审结江阴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及偷越国境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

 

被告人顾某和姘夫陆某都是江阴本地人,20088月,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在老挝磨丁黄金城大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从云南省磨憨口岸附近小路偷越至老挝境内,后滞留在酒店内赌博。顾某本想在老挝赚一票,结果没几天就将带去的现金输得精光,在得知介绍客人去酒店赌博能获取提成后,顾某不断通过电话“邀请”被告人朱某等赌友到老挝“玩玩”,并用 “来回机票可以报销,专人在西双版纳接应,赌场包吃包住,还可以签单下注,一本万利”等好处诱惑赌友。朱某先是自己去赌,待输光后,为了归还赌债,也开始介绍赌友偷越国境到老挝赌博。自20089月至20094月,顾某先后5次组织18人次偷越国境;陆某参与1次组织4人偷越国境;朱某先后5次组织5人次偷越国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4名赌徒构成偷越国境罪,遂依法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法官说法:到境外参赌人员都是通过偷越国(边)境出境的,必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远离、抵制赌博行为,更不能到境外去赌博。市民凡发现偷越国境到境外赌博的,要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