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两节课结束后,锡山区一所小学的全体师生在操场上进行大课间活动。五年级学生晓明(化名)和同学们一起按照班主任的要求在塑胶跑道上慢跑两圈。刚跑出二、三十米,其他班的排球突然滚到了跑道上,领跑的同学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紧跟其后的晓明也躲避不及摔了下去。可首先摔倒的同学并无大碍,随后摔倒的晓明却右手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为右肱骨髁粉碎性骨折,后邀请了专家会诊并进行手术,前后共用去医药费八千多元。经鉴定,晓明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晓明的父母认为由于校方对大课间活动安排不当,以及老师看管不力,造成了自己孩子的意外受伤,于是多次前往学校找领导协商。但校方也觉得很无辜,因为大课间活动是教委的统一安排,旨在通过每天一定量的课外活动增强学生们的体能,这起意外的发生纯属巧合。而且,在晓明之前摔倒的孩子并没有受伤,晓明的摔倒可能集合了倒下的角度、力度等诸多意外因素,对此校方并无责任。
眼见校方一直推诿,晓明的父母无奈之下只得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校方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5万余元。
锡山法院东湖塘法庭接案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讨论研究案情,寻找合理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一方面,承办人多次来到学校,与校领导沟通协调,明以法理、晓以大义,通过客观地分析案件的前后因果、利害关系,使校方以积极的姿态配合法院调解;另一方面,承办人对晓明的父母一次又一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遍又一遍抚平晓明一家内心的伤痛,平复家长心中的怨气,希望家长能从孩子的立场和今后成长、发展的角度出发,打开心结,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学校一次性补偿晓明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