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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生活费还是业务欠款?未来媳妇和婆家企业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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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旭、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0-07-29 07:56:59 打印 字号: | |

 

26岁的金虹不仅年轻貌美,而且还很幸运,准婆家是开设备公司的。但前不久却因为承包设备公司营业厅事宜被婆家诉至法院,婆家要求其归还欠款。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欠款纠纷案件,判决金虹如数归还4万元。

法庭上,设备公司诉称金虹在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期间承包了部分经营业务,至2009年12月1日,金虹共结欠40000元,并写下欠条一张,载明:“今欠**设备有限公司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后经多次催讨,金虹归还欠款设备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金虹立即归还欠款。金虹则认为,40000元是其和设备公司老总的儿子一起5年恋爱时的生活费,男友父亲要其写欠条时说写欠条是为了跟合伙人有一个交代。设备公司拿欠条来起诉是为了逼婚,如果其同意和男友结婚,这40000元就算了,如果不同意结婚的话就要向其要这40000元。2008年8月到2009年6月其承包营业厅,承包期间是每月1000元的承包费,这样也没有欠40000元。

院认为:庭审中金虹提出欠款不实及写欠条是为了跟合伙人有一个交代的辩称意见,因金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院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为化名)

【法官点评】

 常言道“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不少人一提起就摇头叹息。本文中的金虹还没有过门,就与准婆家弄得不开心,不得不提醒那些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未领结婚证前最好跟男方经济上的牵扯还是要分清楚。在这个法治的社会,万事都要讲个证据,生活中我们很多事情都会跟利益有关,这时就需要我们多留心,保留必要的凭证。

来源: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