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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钱叶平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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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9 15:26:28 打印 字号: | |

钱叶平,男,197012月生,本科学历(200712月取得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兼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该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办案思路清晰,庭审驾驭能力较强,善于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调研能力。2005年以来,曾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获宜兴市政府嘉奖,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092月被无锡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912月被无锡市政法委评为“无锡市政法工作业务能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该同志不断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遇到问题,勤于思考,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注意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每年均要撰写多篇调研文章。其中针对民事申请再审过程中法院不能主持当事人调解结案以解决纠纷的问题,撰写的《民事申请再审过程中能否引入调解制度》一文,在江苏法院网和《江苏经济报》及省高院的《审判监督改革专刊》上刊登;针对借用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问题,撰写了《车辆借用人能否主张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权》一文,被最高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制资讯》录用。2009年撰写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途径》被《司法前沿》录用。

二、积极工作,圆满完成审判任务。自20071月至20105月共审结案件702件,其中调撤率为89.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1天,上诉率为0.28%,无超审限案件,无发改案件被认定为差错案件。

()尽力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的一年半时间里,先后共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94 件。其中99%的当事人能当庭兑付或自动履行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1%都不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是针对愿意选择在法院‘速裁’的当事人提供的一个便捷的法律服务平台,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工作的好坏有很大的作用。为此,该同志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努力多办案、办好案。至今为止,所办案件,从未发生矛盾激化,没有当事人投诉。工作中把重点放在调解上。一是注重方式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立案调解,当场解决纠纷;手续不全或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的,采用诉前调解的方法,一方面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另一方面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提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二是加强多方联合。工作中既重视做好当事人本人的工作,还注重做好当事人亲属的工作。针对一些特殊案件,还经常借助经办交警、保险公司的力量,联合调解,提升了调解效果。

()公正审理审判监督案件。审判监督案件无小案,这种案件都是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原判存在错误的案件,案件复杂、当事人对法院意见大、工作难度大。该同志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树立效率与化解矛盾优先的意识,从而快速、高效审理了多起重大案件,所办案件没有发生矛盾激化和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情况,申诉复查和解率居全市法院前列。

三、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清正廉洁。该同志无论何时都能做到团结同志,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正直善良,谦虚谨慎。工作中做到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以维护裁判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职责,充分体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让公正成为群众最坚实的信任,让廉洁成为公正最坚实的保障。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