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华春,男,1975年3月生,本科学历(2006年12月取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该同志长期在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等部门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审判经验,法学理论功底较扎实,审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善于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调研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5年以来,2次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获宜兴市政府嘉奖1次,2007年3月被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民一庭于2009年2月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授立集体三等功。
注重政治学习,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该同志通过不间断的政治学习,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转化为司法为民的理念,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贯彻到工作之中,以之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抵制各种说情风、把好人情关、金钱关。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办事。
注重审判质量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该同志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在法庭办案时,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意识,审理中实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实现庭审程序简易化,能即时开庭的就及时进行调解或判决,做到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把方便留给了当事人。到民一庭工作后,该同志平时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紧紧结合审判实践,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不仅办案效率较高,案件质量也过得硬,所办案件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讲究方法,做到情理法有机结合。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该同志也十分注重调研。2009年与另一位同志共同撰写的《缺失与完善:基层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研究》文章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省法院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该同志根据自己承办案件所撰写的案例《无名氏死亡后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事故责任人求偿医疗费》在2010年先后被《人民司法》和省高院《参阅案例》录用。
注重提升综合素质,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随着工作岗位的调整,该同志注重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好民一庭的管理工作。2007年该同志被宜兴市委组织部下派到乡镇挂职任镇长助理。挂职使该同志开阔了视野,提升了思考问题的深度,加深了对法院的职能和社会作用的理解。最重要的是通过换位思考,能从基层群众、政府的角度来看法律的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主持民一庭工作后,通过激发团队精神、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民一庭在近三年的时间里较好地履行了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8年收案同比上升27.01%、2009年收案同比上升18.21%。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民一庭每年都不折不扣地完成了院里下达的审判任务指标,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通过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加强沟通、坚持释法答疑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目前,民一庭审结案件的调撤率逞逐年上升趋势。在案件质量方面,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几年来均保持稳定态势,所办案件无主观差错。同时,重视队伍廉政建设。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抓反腐倡廉,促司法公正,所在部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