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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空中花园引发邻里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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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29 23:01:36 打印 字号: | |

 

    江阴市民陈女士十年前购买了一套两间两层平顶房屋,用来出租给他人开店。由于该套房屋南、北两侧均和其他建筑相接,楼上的邻居蒋先生在该屋顶上铺设了草坪、修葺了水池等,俨然把该屋顶作为自己的私人花园,陈女士的烦恼也就接踵而至了。
  

前邻居不辞而别  陈女士自掏腰包


  2006年底,蒋先生将房屋卖给他人,便搬出了小区。但此时,陈女士的屋顶由于长期超负荷载重,墙体、房顶多处裂缝,开始大面积漏水。为求一个说法,陈女士便将新住户宋某告上了江阴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陈女士考虑到宋某才刚搬进来,屋顶漏水确与其无关,便同意自己花钱对屋顶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唯一的条件是要求宋某不得加以干涉,新邻居宋某考虑后便同意了。

    2007年初,陈女士便请施工队对屋顶进行了修缮,为以防万一,陈女士还对屋面防水进行了施工,安装了排水沟,总共花费7900元。半年后,宋某也对自家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并在自家阳台和屋顶交界处重新做了台阶,并在陈女士的屋顶上铺设了地转,在排水沟上加盖了盖板,从而将该屋顶作为露台使用。陈女士对此并未表示不同意,双方便相安无事地过了两年多。

破屋顶再次漏水  都有错责任分摊

 


  岂料,自2010年以来,屋顶再次大面积漏水。这一回,陈女士一口咬定,这是由于宋某在屋顶上的装修行为破坏了屋顶防水层的缘故。而宋某则认为,自己铺设地砖不仅不会损坏防水层,相反是保护了防水层,屋顶之所以会漏水,是因为宋女士2007年在对屋顶恢复原状的时候,未聘请专业的房屋渗漏维修工,所使用的防水材料质量也不过关的缘故。双方为此开始了纷争,陈女士再次将宋某告上了江阴法院,要求宋某承担这次屋顶的维修费用以及支付其2007年的维修费用,共计15800元。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中的屋顶,在构造上不具备独立性,是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来负责维修。经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漏水原因一方面是在于宋某对屋顶的改造,另一方面是因为陈女士使用的防水材料厚度较薄,已有局部损坏的原因。由于无法区分两者原因力的大小,法院推定陈女士和宋某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经计算,此次屋顶维修费用是2000元,遂判决双方各自承担1000元的维修费,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拥有屋顶的权利  不等于随便使用


  近年来,开发商常打着“买顶层赠送空中花园”这样的广告来吸引购房人的眼球。由于屋顶平台具备空旷、阳光充足等特点,很多业主会对屋顶平台进行不同程度的装修和改造,例如加个玻璃罩,将露台改为玻璃屋,或者垒假山、砌水池、养花种草,将露台当作花园,更有甚者还将露台改造为厨房和书房使用。正是这些改造,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吃官司。


  江阴法院民一庭庭长浦峥就此案分析,除非开发商在规划楼宇时,将屋顶平台的用途设计为供部分业主专有使用外,一般都应当认为露台属于整栋楼宇全体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所有和使用。但拥有露台使用权的业主,也不等于可以随便使用,未经许可,业主不得擅自改变露台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不得在露台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计珉 卢凤)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