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梅某小学毕业后便在安徽老家务农,如今在无锡拾荒度日。2006年的一天梅某在无锡一洗车场打工,期间经常有顾客付钱后向他要发票。梅某心知肚明,洗车场老板是不愿给顾客发票,因此他想到了做出售假发票的生意。很快梅某打听到一个专门从事制造假发票的张某,便向其买了大量停车定额发票和服务业通用发票。2006年11月的一天梅某来到了他原先打工的洗车场兜售假发票,老板一下子就要了18本停车定额发票,共计1800份,他赚到了第一笔126元。随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间梅某卖出服务业通用发票2000多份,获利300元。然而好景不常,民警在某次排查中,发现梅某暂住地有大量假发票。通过审查,梅某对出售假发票的事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某出售假发票的行为已经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部分发票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出售,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官点评】
近年来,随着我国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行业的迅猛发展,假发票可能被使用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许多人对买卖假发票、使用假发票的行为缺乏法制观念,不清楚这样的行为满足一定的要件会构成发票犯罪。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 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已将发票犯罪中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也就是说,今后个人或企业使用假发票将可能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在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出售发票的手机短信,也或多或少对假发票有所耳闻,甚至可能还有人收到或使用过假发票。如果使用出售假发票,那么后果可能是十分严重的,正如本案中的梅某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